利未記-17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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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宰牛羊之規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 2 告 亞倫 及其子、與 以色列 眾云、耶和華有命、
  • 3 以色列 族凡宰牛羊與羔、無論營內營外、
  • 4 不攜至會幕門、獻於耶和華、在其幕前者、必以流血之罪歸之、絕於民中、
  • 5 用使 以色列 族宰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門、付諸祭司、獻於耶和華、為酬恩之祭、
  • 6 在會幕門前、耶和華之壇、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 7 勿復狥欲、祭牡山羊狀之鬼神、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 8 當告之曰、凡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或獻燔祭、或獻他祭、
  • 9 不攜至會幕門、奉於耶和華者、必絕於民中、
  • 10 禁食血 凡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苟食血、我必敵之、絕於民中、
  • 11 生物之命在血、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以血贖罪、因生命在焉、
  • 12 故諭 以色列 族云、凡爾有眾、及旅於爾中者、俱毋食血、
  • 13 凡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如獵取可食之禽獸、必傾其血、掩之以土、
  • 14 蓋諸生物、其血與命為一、故諭 以色列 族云、凡生物之血毋食、因生物之命在血、食之者必見絕、
  • 15 無論宗族賓旅、食自斃、或為獸所裂之物、必蒙不潔、當澣衣濯身、迨夕乃免、
  • 16 若不澣衣濯身、必負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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