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宰牛羊之規 耶和華諭 摩西 曰、
2
告 亞倫 及其子、與 以色列 眾云、耶和華有命、
3
以色列 族凡宰牛羊與羔、無論營內營外、
4
不攜至會幕門、獻於耶和華、在其幕前者、必以流血之罪歸之、絕於民中、
5
用使 以色列 族宰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門、付諸祭司、獻於耶和華、為酬恩之祭、
6
在會幕門前、耶和華之壇、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
7
勿復狥欲、祭牡山羊狀之鬼神、著為永例、歷世弗替、
8
當告之曰、凡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或獻燔祭、或獻他祭、
9
不攜至會幕門、奉於耶和華者、必絕於民中、
10
禁食血 凡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苟食血、我必敵之、絕於民中、
11
生物之命在血、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以血贖罪、因生命在焉、
12
故諭 以色列 族云、凡爾有眾、及旅於爾中者、俱毋食血、
13
凡 以色列 族、及旅於其中者、如獵取可食之禽獸、必傾其血、掩之以土、
14
蓋諸生物、其血與命為一、故諭 以色列 族云、凡生物之血毋食、因生物之命在血、食之者必見絕、
15
無論宗族賓旅、食自斃、或為獸所裂之物、必蒙不潔、當澣衣濯身、迨夕乃免、
16
若不澣衣濯身、必負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