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8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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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利未人之业 利未 人祭司、及其全支派、在 以色列 中无分无业、可食献于耶和华之火祭、及其产业、
  • 2 彼在昆弟中无业、耶和华为其业、如其所谕、
  • 3 民献祭、或牛或羊、祭司所当得者、前腿两颊与胃、
  • 4 初熟之谷、及酒与油、首剪之羊毛、亦必给之、
  • 5 盖尔上帝耶和华于尔诸支派中、选彼及其子孙、藉耶和华之名、侍立服役、历世靡暨、
  • 6 如有 利未 人离其所居 以色列 之邑、一心愿至耶和华所选之处、
  • 7 则亦可藉其上帝耶和华之名、以供役事、如其昆弟立于耶和华前之 利未 人然、
  • 8 分其所得之食、而己鬻祖业所得之金不与焉、
  • 9 勿从异邦恶俗 既至尔上帝耶和华所赐之地、勿效其民所为可恶之事、
  • 10 凡使子女经火者、卜筮者、观兆者、用法术者、行邪术者、
  • 11 持咒者、交鬼者、为觋者、招魂者、勿留之于尔中、
  • 12 凡行此者、皆为耶和华所恶、诸族行此可恶之事、故尔上帝耶和华逐之于尔前、
  • 13 尔于尔上帝耶和华、当为纯全之人、
  • 14 尔所将逐之族、听从观兆者、卜筮者、惟尔上帝耶和华、不容尔行是、
  • 15 许以挺生先知 尔上帝耶和华将于尔昆弟中、为尔挺生先知若我、尔宜听之、
  • 16 昔在 何烈 大会之日、尔求尔上帝耶和华曰、我上帝耶和华之声、勿使再闻、烈火勿令复见、免我死亡、
  • 17 时、耶和华谕我曰、彼所言者善也、
  • 18 我将于其昆弟中、为彼挺生先知如尔、以我言授于其口、使以我命悉告于众、
  • 19 彼藉我名所传之言、凡不听从者、我必讨之、
  • 20 待假先知之例 如有先知擅藉我名、言我所未谕者、或藉他神之名而言、必致之死、
  • 21 如尔意谓、耶和华所未谕之言、何以知之、
  • 22 凡先知藉耶和华之名而言、事有不成不验、则非耶和华之言、乃先知自擅而言耳、尔勿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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