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4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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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關於休妻和再娶的條例 人若娶妻後,見妻有可憎嫌的事,不喜悅她,就寫離書,交與她手中,使她離開他家。
  • 2 婦人出了他家,去嫁了別人,
  • 3 後夫也厭惡她,也寫離書交與她手中,使她離開他家,或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 4 休她的前夫不可在婦人被玷辱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主所憎惡的事,你不可因罪污染主你的天主所賜你為業的地。
  • 5 新婚娶妻的人不必出征 人若新娶妻,不必出征,也不必辦官事,可以在家住一年,安慰所娶的妻。
  • 6 不可拿磨石當作抵押物 人不可拿磨石,無論上磨,下磨作質,因為是倚靠養生的物件“因為是倚靠養生的物件”原文作“這是以生命為質”。。
  • 7 拐帶人口的人,必須治死他 人若拐帶同族以色列人或使喚他“或使喚他”或作“以強暴待他”。,或賣了他,必當將拐帶人的那人治死。這樣,從你們中將惡除掉。
  • 8 提醒民眾謹慎癩疾(麻風病)的懲罰 你們當謹慎癩疾。祭司利未人按著我所吩咐他們的凡教訓你們的條例,極當謹守遵行。
  • 9 你們出伊及後,在道路上,主你天主在米利暗身上所行的事,應當記念不忘。
  • 10 關於借貸和取當頭(抵押物)的條例 你若借與鄰舍什麼,不可進他屋子拿他的質,
  • 11 當站在外頭,等向你借貸的人自己將他的質拿出來交給你。
  • 12 那人若是極貧,不可留他的質過夜,
  • 13 日入的時候,應當還他,使他睡覺的時候可以作鋪蓋用。他必為你祝福。這在主你天主面前就算是你的義了。
  • 14 勿欺負雇傭的工人 窮乏傭工的人,無論是你同族,是在你地上,住在你城內的外邦客旅,不可欺負他。
  • 15 必須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貧窮,愛慕工價。恐怕他因你的緣故呼籲主,你就有罪。
  • 16 人犯罪不可株連親人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人犯罪,但治死本人。
  • 17 對待客旅、孤兒、寡婦詞訟當公平憐恤 客旅和孤兒若有詞訟,不可偏斷。不可將寡婦的衣裳拿來作質。
  • 18 你當記念你曾在伊及為奴,主你天主從那裡將你救贖出來,因此我吩咐你這樣行。
  • 19 收割禾稼,果實的時候,當憐恤幫扶客旅孤寡 你在田間收割禾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取來,可以留與客旅、孤兒、寡婦。這樣,主你天主必在凡你手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 20 你打油果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去打盡,應當留與客旅、孤兒、寡婦。
  • 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去摘盡,應當留與客旅、孤兒、寡婦。
  • 22 當記念你曾在伊及為奴,因此我吩咐你這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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