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19

(北京官話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宰殺純紅母牛燒成灰用來淨水 主吩咐摩西、亞倫說:
  • 2 律法中有一例,我“我”原文作“主”。現在吩咐你們,當曉諭以色列人,將一隻無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來,
  • 3 交與祭司以利亞撒,使人牽到營外,宰在他的面前。
  • 4 祭司以利亞撒用指蘸這牛的血,向會幕灑七次。
  • 5 將牛的皮與肉、和血並糞都燒在祭司面前。
  • 6 祭司便將柏香木、牛膝草、絳色線,都拋在燒牛的火中。
  • 7 祭司必不潔到晚,應當洗衣,用水沐浴身體,然後方可入營。
  • 8 燒牛的人,也算不潔到晚,也當用水洗衣,用水沐浴身體。
  • 9 其後,潔淨的人當收起牛的灰來,放在營外潔淨地方,為以色列人存在那裡,為作淨水之用,這也算為贖罪祭。
  • 10 那收牛灰的,也算不潔到晚,應當洗衣,這為以色列人和其中住的外邦客旅永遠的定例。
  • 11 不潔淨的人須撒上牛灰潔淨的水才算潔淨 凡摸了人死屍的,都必七日不潔。
  • 12 到第三日和第七日,應當用這灰淨身,才為潔淨。若第三日、第七日不用這灰淨身,仍為不潔。
  • 13 凡摸了人死屍不淨身的,就玷污了主的聖所,這人在以色列族中必被滅絕,因為淨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仍染污穢,仍為不潔。
  • 14 人若死在帳幕,也有定例,進那帳幕的,或已在那帳幕裡的,都必七日不潔。
  • 15 凡無蓋蓋在上頭,開著的器皿,也必不潔。
  • 16 凡在田野摸了被刀殺或自死的人的屍,或摸了人的骨頭,或摸了墳墓,都必七日不潔。
  • 17 應當為這不潔的人,將那所燒作贖罪祭的母牛的灰取一些來,放在器皿中,倒上活水。
  • 18 必須一個潔淨人拿牛膝草浸入水中,拿出來灑在帳幕上,在一切器皿上,在帳幕內一切人身上,又灑在摸了人骨頭,或摸了被刀殺,和自死的人的屍,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 19 第三日、第七日,潔淨人應當灑水在那不潔淨人身上,到第七日,可以使他成為潔淨。他更當洗衣服,用水沐浴,到晚方算潔淨。
  • 20 人染了不潔卻不淨身的和摸了淨水的人的條例 人若染了不潔,不淨身,必在會中滅絕,因為玷污主的聖所,淨水沒有灑在他的身上,他仍為不潔。
  • 21 這為你們永遠的定例。凡灑這淨水的人,應當洗衣。摸這淨水的人,為不潔到晚。
  • 22 凡不潔的人所摸的必不潔。凡摸了不潔的人必不潔到晚。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