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18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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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與責任 主吩咐亞倫說:若有人犯聖所的罪,是你和你的子孫,你的族人擔當。你們盡祭司職分,若有過錯,也是你和你子孫擔當。
  • 2 你弟兄,就是屬你祖家利未支派的人,你可以使他們前來歸你,服事你,只是你和你子孫都當在法幕前供職。
  • 3 利未人應當為你當差,並當全幕的差,只是不可依近聖所的器具和祭台,恐怕他們和你們都要死亡。
  • 4 利未人要歸你,守會幕中所當守的,當會幕裡一切差使,只是外人不可依近你們。
  • 5 你們應當看守聖所和祭台,免得以色列人再干犯主怒。
  • 6 我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挑選出來,歸與我,賜你們,使他們當會幕裡的差使。
  • 7 只是你和你子孫,當守你們的祭司職分,辦理祭台和幔內的事,如此事奉,我將祭司職分賞賜你,凡外人若就近前來,必治死。
  • 8 主又吩咐祭司所當得的分 主又吩咐亞倫說:我將舉獻歸我的禮物都賜與你,因你受過膏抹。我將以色列人凡所分別為聖的物,都賜你和你子孫。這是永遠的定例。
  • 9 凡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物,就是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不用火焚燒的,都為至聖之物,歸與你和你子孫。
  • 10 應當在至聖的地方吃,凡男丁方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 11 凡以色列人所舉獻,所搖獻的禮物,我都賜你和你兒女,為永遠的定例。凡在你家中潔淨人可以吃。
  • 12 油中、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於主初熟的物,我也都賜與你們。
  • 13 凡以色列人在他的境內所獻於主初熟的土產,也都歸與你。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可以吃。
  • 14 凡以色列人所永獻的必歸與你。
  • 15 凡獻於主的頭胎生的,無論是人是畜,都歸與你,只是人的頭生應當贖出來,不潔的牲畜的頭生也應當贖出來。
  • 16 贖人的頭生,應當在一月以外用銀贖,按你所估的價,用五舍客勒。按聖所的平,一舍客勒就是二十季拉。
  • 17 只是頭生的牛和頭生的綿羊,山羊不可贖,都算為聖物。應當將其血灑在祭臺上,將脂油焚燒,獻與主為馨香火祭。
  • 18 其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 19 凡以色列人所舉獻於主的聖物,我都賜與你和你兒女,為永遠的定例。這是主與你和你後裔所立永不廢壞的約“永不廢壞的約”原文作“永為鹽約”。。
  • 20 主又曉諭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中,必不得地為業,在他們中,沒有應得的分。你在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分,所有的業,就是在我這裡“就是在我這裡”原文作“就是我”。。
  • 21 利未人既在會幕當差,我就將以色列人的土產,十分取一,賜他們為業。
  • 22 從今後,以色列人不可再依近會幕,恐怕得罪,以致死亡。
  • 23 會幕裡的差使是利未人所須當的。他們有罪,是自己擔當。他們在以色列人中,必不得地為業。這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24 以色列人十分取一舉獻於主的物,我既賞賜利未人為業,所以我說:他們在以色列人中,必不得地為業。
  • 25 利未人所當得的,並當獻十一給主 主吩咐摩西說:
  • 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每從以色列人得了十分之一,就是我所賜與你們為業的,須再取十分之一舉獻於主。
  • 27 你們所舉獻的物,就如從穀場上舉獻的穀,從酒醡內舉獻的酒一般。
  • 28 如此,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須再取十分之一舉獻於主,歸與祭司亞倫。
  • 29 凡你們所得的禮物,都當從其中取出至好的來,分別為聖,舉獻於主。
  • 30 你又當曉諭利未人說:你們既取出至好的來舉而獻之,其餘的就可當如場上的穀、壓酒處內的酒一般。
  • 31 你們和你們眷屬都可隨處吃,這是你們因在會幕裡當差所應得的賞賜“賞賜”或作“工價”。。
  • 32 你們若從其中取出至好的來舉而獻之,就不至有罪。若不玷污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的物,便不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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