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5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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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要分給利未人四十八座城,包括六座逃城 主在摩押平原、在約但河邊,與耶利哥相對,曉諭摩西說:
  • 2 你吩咐以色列人,從所得的地業中,將城邑幾處給利未人居住,又將那各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 3 城邑可以居住,郊野可以牧放馱物的牲畜,和牛羊群,並一切別類的畜。
  • 4 給利未人的郊野就是在城的四面,從城根起,量一百丈為郊。
  • 5 其外又東量二百丈,南量二百丈,西量二百丈,北量二百丈為野,城在當中。這就是歸他們的各城的郊野。
  • 6 給利未人的諸城,其中當有六座逃城,就是你們所當預備的,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給四十二城。
  • 7 你們所當給利未人的共四十八城,並屬各城的郊野。
  •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其中當分些城邑與利未人,多得的多給,少得的少給,各按所得的地業,給利未人城邑。
  • 9 其中六個城邑定為逃城 主吩咐摩西說:
  •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到迦南地,
  • 11 必擇數城,定為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 12 誤殺人的可以在逃城躲避報仇的人,不至死,等著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13 你們所預備的逃城應當有六座。
  • 14 在約但河這邊預備三城,在迦南地預備三城,都為逃城。
  • 15 凡以色列人和住在以色列人中的外邦客旅,若誤殺了人,可以往這六城逃避。
  • 16 故意殺人者必被治死 人若用鐵器打死人,就是故殺人的,必當治死。
  •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人,就是故殺人的,必當治死。
  •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人,就是故殺人的,必當治死。
  • 19 報仇的必要殺那殺人的,一遇見他,就殺他。
  • 20 人若恨惡人,將他推下去,或特意將物擲在人身上致傷人命,
  • 21 或有仇恨,用手打人致死,這都是故殺人的,必當治死。報仇的一遇見他,就殺他。
  • 22 誤殺人者可逃到逃城內,直到大祭司死才可出城 若沒有仇恨,偶然將人推下去,或無心將物擲在人身上,
  • 23 或在看不見的時候將可以斃人的石頭擲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亡,他原與他無仇,也不是要害他。
  • 24 會眾應當按例在殺人的和報仇的中間,審問判斷。
  • 25 會眾必救這殺人的脫離報仇的人的手,使他歸所投奔的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殺人的若出了所投奔的逃城境外,
  • 27 報仇的在逃城的境外遇見這殺人的,將這殺人的殺死,報仇的無罪。
  • 28 因為殺人的原當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後,殺人的方可回他的本土。
  • 29 這為在你們所住的地方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30 故意殺人者不能用金錢贖命,必死不赦免 凡殺人的有人作見證,殺人的必當治死,只是不可憑一人的見證治死他。
  • 31 凡當治死殺人的人,不可准他贖命,必當治死。
  • 32 凡投奔到逃城的,大祭司未死之先,不准他納贖,回本土。
  • 33 不可污穢你們所居住的地。殺人流血,就是污穢地。若有人殺人流血在地上,若不將殺人的人殺了,流他的血,地決不得潔淨。
  • 34 不可使你們所居住的地染污穢,因我耶和華住在那地,在以色列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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