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1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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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不是至親的死者,祭司不要接近,以免染污穢 主吩咐摩西說:你曉諭祭司亞倫子孫說:不可為民中的死者,自己染污穢。
  • 2 惟獨為骨肉之親,即如父母、兒女、弟兄,
  • 3 和未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方可。
  • 4 就是為民長,也不可染污穢,辱沒他的職分。
  • 5 不可使頭頂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沿,不可割自己的肉。
  • 6 祭司應當在天主面前作聖潔的人 應當在他們天主面前作聖潔的人,不可褻瀆他們天主的名,因為獻火祭以饗他們的天主耶和華,便當為聖。
  • 7 指示祭司不能娶什麼樣的婦人 不可娶妓女和被汙的女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他在天主面前應當為聖。
  • 8 你應當使他為聖,因他獻祭物,以饗你的天主當以他為聖。我耶和華使你們為聖的是聖。
  • 9 祭司的女兒如果行淫亂,當用火燒死她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辱沒她父,應當用火燒死她。
  • 10 眾弟兄中,頭受膏抹,穿了聖衣,被分派作大祭司的,不可露頭,不可撕衣。
  • 11 不可臨近死人,就是為父母,也不可自己染污穢。
  • 12 不可出聖所,不可汙褻他天主的聖所,因為天主聖膏的冕在他頭上,我是主。
  • 13 指示作大祭司的可娶和不可娶婦人的要求 大祭司娶妻,但可娶處女為妻。
  • 14 寡婦,被休的婦,被汙的女和妓女都不可娶,但可從本族中娶處女為妻。
  • 15 在他本族中不可玷污他的後裔,因我就是主,分別他為聖。
  • 16 祭司的家族裡有殘疾的,不可來供職事奉主 主吩咐摩西說:
  • 17 你曉諭亞倫說:你歷代子孫,有殘疾的不可就近前來獻祭物以饗他的天主。
  • 18 凡有殘疾的,都不可就近前來,就是瞎眼的、瘸腿的、缺鼻的、四肢不齊的、
  • 19 折手折腳的、
  • 20 駝背的、乾瘦的、眼有雲膜的、長疥長癬的、損壞腎子的。
  • 21 祭司亞倫子孫,凡有殘疾的,都不許就近前來與主獻火祭,因為他有殘疾,不可就近前來獻祭物以饗他的天主。
  • 22 祭天主的物,無論是至聖的、是聖的,他卻可吃。
  • 23 但不可到幔前,也不可就近祭台前,因為他有殘疾,恐他汙褻我的聖所,因我耶和華已使他們為聖。
  •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他子嗣,並以色列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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