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8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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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警戒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外邦人的行為 主吩咐摩西說:
  •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主你們的天主。
  • 3 你們曾寄居的伊及國,那裡人的行為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不可隨從他們的習俗。
  • 4 只當遵敬我的法度,謹守我的條例,按照而行。我是主你們的天主。
  • 5 應當謹守我的條例、法度。人若遵行,必因而得生。我是主。
  • 6 禁止娶骨肉之親,避免亂倫 凡你們眾人,不可與骨肉之親親近苟合。我是主。
  • 7 不可與母苟合,若苟合,便辱沒了父母。
  • 8 不可與繼母苟合,若苟合,便辱沒了父。
  • 9 你姐妹,無論異父、異母、生在家、生在外,都不可與她苟合。
  • 10 不可與孫女和外孫女苟合,若苟合,便辱沒了自己。
  • 11 你繼母從你父生的女兒,也算是你妹子,不可與她苟合。
  • 12 你姑母是你父的骨肉,不可與她苟合。
  • 13 你姨母是你母的骨肉,不可與她苟合。
  • 14 不可與伯母、嬸母苟合。
  • 15 不可與兒媳苟合。
  • 16 不可與嫂子、弟婦苟合,若苟合,便辱了兄和弟。
  • 17 不可與你妻帶來的女兒苟合,也不可娶你妻的孫女,或你妻的外孫女,與她苟合。她們也算戚屬,這樣行,是為惡俗。
  • 18 你妻尚在時,不可娶她的姐妹,與她苟合,激動妻的嫉妒。
  • 19 不可行可憎、苟合的事 婦人行經,不可與她親近苟合。
  • 20 不可與別人的妻同室,玷染己身。
  • 21 不可將你的兒女焚獻摩洛,不可褻瀆你天主的名,我是主。
  • 22 不可與男行淫,這是可憎嫌的惡事。
  • 23 無論男女,都不可與獸行淫,玷染己身,這是可憎嫌的惡事。
  • 24 因行可憎的事玷污自己也玷污地,必要受罰 不可行這些事玷染自己。我在你們面前所要趕逐的諸族,都行了這樣事,玷辱了自己。
  • 25 連那地也染了污穢,因此我討那地居民的罪,使地不容“不容”原文作“吐”,下同。居民。
  • 26 無論是本處人,是住在你們中間的外邦客人,都當遵守我所吩咐的條例、法度,不可行這可憎的事。
  • 27 因為在你們以先,居那地的人行了這些可憎的事,使地染污穢。
  • 28 你們若也玷染了地,惟恐那地也不容你們,如不容在你們以先住的民一般。
  • 29 凡這一切可憎的事,人若有行了的,必在民中滅絕。
  • 30 你們當守我所吩咐守的,那在你們以先的人可憎的惡俗,不可習染,以致污穢自己。我是主你們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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