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2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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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祭司若有不潔的不要靠近聖物 主吩咐摩西說:
  • 2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嗣說:以色列人將物分別為聖,獻與我,有時當自禁,不可享用,恐怕褻瀆我的聖名。我是主。
  • 3 吩咐他們說:凡你們歷代子孫,若有人身上不潔,近了以色列人分別為聖獻與主的物,他必在我面前滅絕。我是主。
  • 4 凡亞倫子孫中,患癩的,或患白濁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若摸了因屍染污穢的人,或是夢遺的,
  • 5 或摸了可使人染污穢的蟲,或摸了可使人染污穢的人,無論那人身上有何等的不潔,
  • 6 摸了這類,就算不潔到晚,若沒有用水沐浴身體,不可吃聖物。
  • 7 告知怎樣才算為潔淨 到日入的時候,他算潔淨,然後方可吃聖物,因為這是他倚靠的口食。
  • 8 不可吃自死的牲畜,或野獸咬死的牲畜染污穢。我是主。
  • 9 應當守我所吩咐守的,若褻瀆了,就陷在罪裡,必至死亡。我是主是使他們為聖的。
  • 10 指示只有以色列的祭司家才可以吃聖物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住在祭司家的客,或祭司雇的工人,都不吃聖物。
  • 11 祭司用錢買的人口可以吃聖物。生長在祭司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所吃的物。
  • 12 祭司的女兒嫁與外人,不可吃所奉獻的聖物。
  • 13 若祭司的女兒是寡婦,或被休,沒有兒子,歸到她父家裡,與她小時一樣,可以吃她父所吃的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 14 若有人誤吃聖物,當償還聖物的價值,另加五分之一,交與祭司。
  • 15 不可汙褻以色列人分別為聖獻與主的物。
  • 16 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的物,若是吃了,就是自取罪愆。我耶和華是使他們為聖的。
  • 17 獻祭的牲畜不純全有殘疾的不可獻為祭 主吩咐摩西說:
  • 18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的眾人說:凡以色列族的人,或住以色列人中的外邦客旅,若獻祭物與主為火焚祭,無論是還願,是樂意而獻,
  • 19 所獻的無論是牛,是綿羊,是山羊,都當沒有殘疾的公的,如此方蒙悅納。
  • 20 凡有殘疾的牲畜不可獻,若獻必不蒙悅納。
  • 21 若獻平安祭與主,或是還願,或是樂意而獻,所獻的無論是牛,是羊,須用純全沒有殘疾的,如此方蒙悅納。
  • 22 若瞎眼的、受傷的、肢體殘缺的、長瘰鬁的、長瘡痍的、長癬疥的,不可獻與主,不可獻在祭臺上為獻與主的火祭。
  • 23 肢體過長或過短的牛羊,只可作樂意獻的用,若用以還願,必不蒙悅納。
  • 24 外腎損傷的,或閹割的牲畜,不可獻與主。在你們住的地,不可這樣行。
  • 25 若外邦人要將此等牲畜獻與你們天主為祭,你們也不可收受或作“你們從外邦人得此等牲畜,不可獻與你們的天主為祭”。,因為此等牲畜體是受傷損,有殘疾的,若獻不得蒙悅納。
  • 26 羔羊牛犢出生八日以後才可獻為祭 主吩咐摩西說:
  • 27 才生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當七日跟隨母,八日以後,才可獻與主為火祭,如此方蒙悅納。
  • 28 無論牛、羊,不可同日宰母亦宰子。
  • 29 吃感謝祭牲的肉的條例 若獻感謝“感謝”或作“酬恩”。祭與主,當照自己的心願而獻或作“當按例而獻,得以蒙悅納”。。
  • 30 祭肉只可在獻的日子吃,不可留到明日。我是主。
  • 31 你們當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主。
  • 32 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要在以色列中顯為聖,我耶和華是使你們為聖的。
  • 33 我也領你們出了伊及,作你們的天主。我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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