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二支派所得的地業 諸支派按名所當得的地業是如此,自北界頭由希特倫的路往哈末,往哈撒以楠,向大瑪色界往北,靠近哈末,這是從東往西,到海為盡頭。這為但支派所得的一分。
2
靠近但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亞設支派所得的一分。
3
靠近亞設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拿弗他利支派所得的一分。
4
靠近拿弗他利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瑪拿西支派所得的一分。
5
靠近瑪拿西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以法蓮支派所得的一分。
6
靠近以法蓮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流便支派所得的一分。
7
靠近流便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猶大支派所得的一分。
8
當獻於主的地業 靠近猶大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你們所當獻的地,寬二萬五千竿,長從東到西,與諸支派所得的分一樣,聖所須在其中。
9
歸祭司的地業中也當有聖所 為主所當獻的地,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
10
這獻的聖地歸與祭司,北長二萬五千竿,西寬一萬竿,東寬一萬竿,南長二萬五千竿,主的聖所須在其中。
11
以色列人迷罔的時候,撒督後裔分別為聖的祭司,沒有像利未人一同迷罔,仍守我所派定的職事。
12
這地須歸與他們,這所獻的地為至聖的地,歸與祭司,靠近利未人所得的地。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沿近祭司所得的地,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這二分地都長二萬五千竿,寬一萬竿。
14
這地不可售賣,不可易換別地,這地初熟的果實也不可歸別人“不可歸別人”或作“不可賣”。,因為是聖地,歸與主。
15
剩下俗地歸給城,建立居住處 剩下的那寬五千竿,長二萬五千竿的一分地,算為俗地歸城,可以建城為居住之處,又為郊地,城須在當中。
16
城的尺度是如此,北四千五百竿,南四千五百竿,東四千五百竿,西四千五百竿。
17
附城的郊地,北二百五十竿,南二百五十竿,東二百五十竿,西二百五十竿。
18
附近獻為聖地的餘地,東長一萬竿,西長一萬竿,這地的出產歸與在城中供差役的人食用。
19
在城中供差役的人須從以色列各支派中挑選。
20
這樣,所獻的地,聖地與歸城的地,共長二萬五千竿,寬二萬五千竿見方。
21
歸於君王的地種有聖地與聖所 聖地和歸城的地兩邊的餘地歸與君,東二萬五千竿,西二萬五千竿,君所得的這地,與所獻的地分相對,所獻的聖地和聖所都在中間。
22
利未人所得的地業和歸城的地是在君所得的地中間。君所得的這地是在猶大地境和便雅憫地境中間。
23
其餘支派得到的地業 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為便雅憫支派所得的一分。
24
靠近便雅憫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西緬支派所得的一分。
25
靠近西緬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以薩迦支派所得的一分。
26
靠近以薩迦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西布倫支派所得的一分。
27
靠近西布倫支派的地界從東到西,為迦得支派所得的一分。
28
迦得支派所得的地,南界從他瑪到迦疊的米利巴水,沿伊及河直到大海。
29
這就是你們當掣簽分給以色列諸支派為業的地,各所得的地分“各所得的地分”或作“分法”。就是如此,這是主天主說的。
30
城的出所“出所”即門。是如此,城的諸門須按以色列諸支派的名,城的北面長四千五百竿。
31
城的門有十二扇,記載城的周長 北面有三門,一為流便門,一為猶大門,一為利未門。
32
東面長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約瑟門,一為便雅憫門,一為但門。
33
南面長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西緬門,一為以薩迦門,一為西布倫門。
34
西面長四千五百竿,有三門,一為迦得門,一為亞設門,一為拿弗他利門。
35
城四周共一萬八千竿,自此以後,城必稱為主居住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