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44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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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主吩咐說東門應當關閉不要開啟 那人又引我回到聖所的外院的東門或作“那人遂引導我回到外聖所向東的門”。,那門關閉。
  • 2 主對我說:這門須關閉,不可開啟,不許人從其中而入,因為主以色列的天主曾從其中經過,不可開啟,必須關閉。
  • 3 惟有君王可坐在其內 惟有君因為是君,可以坐在其內,在主面前食餠。他入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這道而出。
  • 4 嚴厲責備以色列人污穢、褻瀆聖殿 那人又引我入北門,到了殿前觀看。見主的榮光充滿主殿,我便面伏於地。
  • 5 主對我說:人子啊,我曉諭你,我殿的一切禮儀法度,你須專心理會,用目觀察,用耳細聽,也須專心理會殿宇的入處和聖所一切出處。
  • 6 對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天主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所行可憎的事,你們應當以為滿足。
  • 7 外邦人心不潔,身不潔“身不潔”原文作“不受割禮”下同。,你們竟領入我的聖所,以致汙褻我殿。你們雖與我獻素祭焚脂灑血,卻行一切可憎的事,違背我約。
  • 8 你們不守我所交與你們守的聖物,在我聖所使別人替守我所派定的職事。
  • 9 主天主如此說:心懷不潔身不受割禮的外邦人,就是在以色列人中的一切外邦人,都不可入我的聖所。
  • 10 拜偶像的利未人,不能容許他作祭司的職分 以色列人迷罔背我,順從他們偶像的時候,有利未人也遠離我,必要受罪。
  • 11 必在我殿中供下役,看守殿門,在殿中供下役,必為民宰殺火焚祭牲和別樣祭牲,必侍立在民前供使役。
  • 12 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供民使役,使以色列家陷在罪愆,因此我起誓,他們必要受罪。這是主天主說的。
  • 13 不可到我面前來作祭司,不可在至聖所就近我的一切聖物,必因所行可憎的事蒙羞受辱。
  • 14 我但使他們看守殿,在殿中當差應役,做其內一切所當做的工。
  • 15 惟撒督的後裔可以供祭司的職分 惟利未人祭司撒督的後裔可以到我面前來事奉我,因為以色列家迷罔背我的時候,他們仍在我聖所供職。他們必可以站在我面前,與我獻脂與血。這是主天主說的。
  • 16 可以進我的聖所,近我桌前服事我,守我所派定的職事。
  • 17 為祭司制定條例 他們進內院門,須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在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毛衣。
  • 18 頭戴細麻布冠,腰穿細麻布褲,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或作“穿時不可有汗”。。
  • 19 出到外院,到民那裡,須脫去供職的時候所穿的衣,放在聖屋子內,穿上別衣,不可穿著聖衣混雜民中。
  • 20 不可剃頭發,也不可容發長長,但可用翦修發。
  • 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飲酒。
  • 22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為妻,須娶以色列人的處女,祭司的寡婦也可以娶。
  • 23 須指教我民何為聖,何為俗,指示他們何為汙,何為潔。
  • 24 有詞訟,他們應當審判“他們應當審判”原文作“他們須站立判斷”。,須按我的法律判斷。在我一切節期,須守我的律法、禮儀“禮儀”或作“典章”。,也須守我的諸安息日為聖。
  • 25 不可就近死屍染污穢,只可為父、為母、為子、為女、為弟兄、為未嫁夫的姐妹染近屍的污穢。
  • 26 成潔之後,須再計算七日。
  • 27 再進聖所、進內院、在聖所當差的日子,須獻贖罪祭。這是主天主說的。
  • 28 祭司得此即此下所言之祭品。為他們的業,我就是他們的業,你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將地分給他們為恆產,我為他們的恆產。
  • 29 素祭物、贖罪祭物、贖愆祭物,他們可以吃,以色列人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 30 凡所獻的初熟的果子,和你們所舉獻的禮物,都當歸與祭司,並你們所獻的初熟的麥屑,也當給祭司,這樣,福便歸你們家。
  • 31 凡飛禽與走獸,或自死的,或被咬死的,祭司都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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