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祭司為君王獻祭的規定 主天主如此說:內院的東門“東門”原文作“向東的門”,下同。,在辦理事務的六日內必須關閉,惟安息日,朔日方可開啟。
2
君由外而入,須從門廊進入,站在門框旁。祭司為他獻火焚祭和平安祭,他須拜在門檻,然後出去,惟門不可關,直到昏暮。
3
在安息日,朔日,民也須在這門口向主叩拜。
4
安息日君所當獻與主的火焚祭,須用無殘疾的羔羊六隻,公綿羊一隻。
5
配獻的素祭,為公綿羊配細麺一伊法,為諸羔羊隨己力而獻,一伊法細麺加油一欣。
6
月朔日須獻無殘疾的公牛犢一隻、羔羊六隻、公綿羊一隻,都須無殘疾的。
7
為公牛犢獻細麺一伊法,為公綿羊獻細麺一伊法,配為素祭,為諸羔羊隨己力而獻,一伊法細麺加油一欣。
8
君進入的時候,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這路而出。
9
平民與君王敬拜不可從入門出,須由相對的門出 在諸節期,國民若要到主前,凡從北門進入叩拜的,必由南門而出,凡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不可由所入的門而出,必由相對的門而出。
10
君也須在民中,民進入,君也一同進入,民出去,君也一同出去。
11
規定獻祭所當獻的祭物,與時令獻祭的規定 在節期,在大會的日子配獻的素祭,為一隻公牛犢獻細麺一伊法,為一隻公綿羊獻細麺一伊法,為羔羊隨己力而獻,一伊法細麺加油一欣。
12
君若樂意獻火焚祭,或樂意獻平安祭與主,就當為他開坐東的門。他獻火焚祭與平安祭,與獻祭於安息日一般,獻畢出去。他出去後,便將門關閉。
13
每日須用無殘疾未盈歲的羔羊一隻獻與主為火焚祭,須獻在早晨。
14
每日早晨須配獻素祭,細麺一伊法六分之一,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細麺為素祭獻與主。這是常獻的祭,永為定例。
15
每日早晨獻此羔羊、素祭並油,為常獻的火焚祭。
16
論君王的地業繼承的規定 主天主如此說:君若將地產賜與兒子,地可以歸他兒子為業,因為這地原是君的產業,終必歸與其子,以為恆產。
17
君若將地業賜與臣僕,可以歸臣僕到禧年,後仍歸於君。君的產業必歸與其子。
18
君不可虐取民的地業,不可強佔民的地業,但可將自己的地產賜與兒子為業,免得我民各失其業而散。
19
見到煮祭肉的四個小院 那人引我從門旁的旁門而入,領我到為祭司預備的坐北的聖屋子,在那裡見後頭坐西有一所。
20
那人對我說:在此處,祭司當煮贖愆祭牲和贖罪祭牲,並炊素祭物,免得將聖物攜到外院挨近民。
21
他又引我到外院,領我到院的四隅,見每隅各有一小院。
22
院的四隅各有四圍有牆的小院,每院長四十尺,寬三十尺,四隅的小院尺度都是一樣。
23
四小院每院四周都有廊房,廊房內有烹飪的處。
24
那人對我說:這就是烹飪的地方,殿內供役的必在此煮民獻的祭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