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1

(聖經原文編號逐字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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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祭司勿從俗自污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不可因民中的死人或活物沾染自己。
  • 2 除非為著他的骨肉,他的那些近親;他的母親,或他的父親,或他的兒子,或他的女兒,或他的弟兄;
  • 3 或他未出嫁的或處女姐妹,或他的近親,就是還沒有丈夫的,才可以沾染自己。
  • 4 他既在民中為首的,就不可沾染污穢自己。
  • 5 他們不可剃光禿,使他們的頭光禿;也不可剃除他們鬍鬚兩邊;又不可用刀劃割他們的肉身。
  • 6 他們要歸他們的神為聖,不可褻瀆他們的神之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乃是他們的神之食物,是他們所獻,乃是聖的。
  • 7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為妻;他們也不可娶為她丈夫所休的婦人,因為他是歸他的神為聖。
  • 8 所以你們要使他成聖,因為他獻上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 9 任何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她乃是辱沒她的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在他頭上乃是倒了膏油;他承接或手聖職或充滿,穿上那聖衣,他頭不可鬆散,衣服也不可撕裂。
  • 11 不可挨近任何死物,也不可因他的父親或因他的母親玷污自己。
  • 12 不可從聖所出去,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 13 他要娶一個處女為妻。
  •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這些都不可娶;惟獨娶民中的處女為妻。
  • 15 不可在他的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 16 體有殘缺者不可作祭司耶和華對摩西曉諭著說,
  • 17 你對亞倫曉諭說,從你的後裔中,其世世代代的人,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食物給他的神。
  • 18 因為無論甚麼人,凡是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眼瞎的人,或瘸腿的,或塌鼻的,或肢體有餘的;
  • 19 或一個人,他乃是折斷腳的,或折斷手的;
  • 20 或駝背的,或矮小的,或眼睛有毛病的,或長癬的,或長疥的,或腎子損壞的。
  • 21 祭司亞倫後裔中任何人,凡是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就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 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有殘疾的人都可以喫。
  • 23 惟獨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接近到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由於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24 於是摩西對亞倫,和對他的子孫,並對以色列眾人都曉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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