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戰爭的條例 「你出去與仇敵作戰,若看見馬匹、戰車,以及比你更多的士兵,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
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來,向士兵宣告,
3
對他們說:『以色列啊,要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作戰,不要心驚膽戰,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慌,
4
因為與你們同去的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他要為你們與仇敵作戰,拯救你們。』
5
官長也要向士兵宣告說:『誰建了新的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
誰栽植了葡萄園尚未享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享用。
7
誰與女子訂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娶。』
8
官長要繼續對士兵說:『誰懼怕,心驚膽戰,可以回家去,免得他弟兄的心像他的心一樣消沉。』
9
官長向士兵宣告完畢,軍官就率領士兵去了。
10
「你來到一座城,要攻城之前,先向它宣告和平。
11
那城若願意以和平回應,給你開城,城裏所有的人就要為你做苦工,服事你。
12
若那城拒絕和平,卻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神把那城交在你手裏時,你就要用刀殺盡城裏的男丁。
14
至於婦女、孩童、牲畜和城裏所有的,你都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從仇敵所掠奪的,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享用。
15
離你很遠的各城,就是不屬於這些國家的城鎮,你都要這樣對待他們。
16
但是這些民族的城鎮,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產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都不可存留。
17
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些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全都滅絕,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明所行的,使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19
「你若圍困一座城,需要攻打許多日子才能奪取,就不可用斧頭砍壞樹木。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卻不可把樹砍下來。田間的樹木豈是人,讓你去圍攻的嗎?
20
只有那些你知道不能生產食物的樹才可以毀壞;你可以把它們砍下來造攻城的工具,攻打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把城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