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4

(和合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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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亞伯拉罕的榜樣 這樣,那按肉體作我們祖宗的亞伯拉罕,我們要怎麼說呢?
  •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在神面前他一無可誇。
  • 3 經上說甚麼呢?「亞伯拉罕信了神,這就算他為義。」
  • 4 做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
  • 5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義。
  •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之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7 「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
  •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樣的人有福了!」
  • 9 如此看來,這福只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我們說,因著信,就算亞伯拉罕為義。
  • 10 那麼,這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而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12 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
  • 13 應許因信而實現 因為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
  • 14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
  •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 16 -
  • 17 所以,人作後嗣是出於信,因此就屬乎恩,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在這位神面前亞伯拉罕成為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
  • 18 他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仍存著盼望來相信,就得以作多國之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雖然想到」:有古卷是「不顧念」。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也不可能生育,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20 仍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剛強,將榮耀歸給神,
  •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成就。
  • 22 所以這也有古卷沒有「也」。就算他為義。
  • 23 「算他為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為我們這些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
  • 25 耶穌被出賣,是為我們的過犯;他復活,是為使我們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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