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

(和合本修訂版)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 2 很多,各方面都有。首先,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 3 即使有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實嗎?
  • 4 絕對不會!不如說,神是真實的,而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
  • 5 我姑且照著人的看法來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 6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有人毀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話;這等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 9 沒有義人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因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 12 人人偏離正路,一同走向敗壞。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沒有」:有古卷是「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
  •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
  •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 15 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
  • 16 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
  • 17 和平的路,他們不認識;
  •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 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 20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 21 因信稱義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因信耶穌基督」或譯「藉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 25 -
  • 26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也稱…為義」或譯「也稱本著耶穌之信的人為義」。。
  • 27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 28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 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神。
  • 30 既然神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31 這樣,我們藉著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