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9

(和合本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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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逃城的设立 “耶和华-你的神将列国剪除,他们的地耶和华-你神已赐给你,你又赶出他们,并且住在他们的城镇和房屋,
  • 2 那时,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为自己指定三座城。
  • 3 你要预备道路,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使任何一个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
  • 4 “杀人的逃到那里得以存活的案例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意中杀了邻舍的,
  • 5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林中伐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斧头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中的一座,得以存活,
  • 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发火,去追赶那杀了人的,因为路途遥远就能追上他,把他杀死。其实他是不该死的,因为他与被杀者素无仇恨。
  • 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为自己指定三座城。
  • 8 耶和华-你的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疆土,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全地给你,
  • 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天天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 10 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中间,血就归到你身上了。
  • 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着,起来击杀他,把他杀死,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 12 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派人去,从那里把他带出来,交在报血仇者的手中,把他处死。
  • 13 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 14 地界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所分得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因为这是前人所定的。”
  • 15 证人的条例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 16 若有人怀恶意,起来作证,控告他人犯法,
  • 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
  • 18 审判官要细心调查。看哪,证人作的是伪证,要用伪证陷害弟兄,
  • 19 你们就要对付他如同他想要对付的弟兄一样。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 20 其他的人听见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
  • 21 你的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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