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身和婚姻 論到你們信上所說的「男人最好不近女色」。
2
但因有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當用合宜的婚姻生活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
夫妻不可彼此拒絕,除非雙方同意,才可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禱告,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
我這話是退一步的說法,不是命令。
7
我願意每個人都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
我對着沒有結婚的和寡婦說,若他們能像我就好。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結婚。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結婚為妙。
10
對那已經結婚的,我這樣吩咐(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和丈夫離婚。
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只能和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與妻子離婚。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我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與妻子離婚。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和丈夫離婚。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分別為聖,不信的妻子也因着丈夫分別為聖。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婚,就由他吧。無論是弟兄或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受約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將丈夫帶入救恩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將妻子帶入救恩呢?
17
選召的處境 不過,各人要照着 神呼召時所分配的而生活。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
有人受了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
受割禮不算甚麼,不受割禮也不算甚麼,守 神的誡命才是要緊的。
20
各人蒙召時是甚麼身分,就守住這身分。
21
你是作奴僕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重獲自由,就當掌握機會。
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自由人;同樣,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成為人的奴僕。
24
弟兄姐妹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25
持守獨身 論到沒有結過婚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以蒙主憐恤、得蒙信任的身份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
鑑於現臨的危機,我認為各人最好維持現狀。
27
你有妻子的約束呢?就不要求離婚;你沒有妻子的約束呢?就不要結婚。
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些人要面對困境,我卻願意你們免遇這些難題。
29
弟兄姐妹們,我對你們說:時候無多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30
流淚的要像不流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置買的要像沒有產業的,
31
享用世界的,要像沒有享盡的。因為這樣子的世界將要過去了。
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
娶了妻的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
這樣就分心了。沒有出嫁的婦人或處女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成為聖潔。已經出嫁的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限制你們,乃是要叫你們不分心的,殷勤的,有份量的服事主。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結婚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意堅定,沒有必要,並且可以自己作主,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能維持現狀更有喜樂,我想自己也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