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4

(新英语译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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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称义的例证 如此说来,我们肉身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发现了甚么呢?
  •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 3 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 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为恩典,乃是他该得的,
  •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 6 甚至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
  • 7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还是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呢?因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之后呢?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之后,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 11 并且他的割礼成为了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不经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 12 他也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信的脚踪去行的人;这信是他未受割礼之前已经有的。
  • 13 因为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藉律法应验,乃是藉因信而得的义应验。
  • 14 若他们是靠律法成为后嗣,信就是空洞的,应许也就作废了。
  • 15 因为律法带来忿怒,因为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 16 为此,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也就是本乎恩,结果是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在律法下的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
  • 17 (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 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因他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 神。
  •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成为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也要如此。」
  •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 20 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而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 21 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 23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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