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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做因信稱義的表樣 這樣,關於那按肉身做我們先祖的 亞伯拉罕、我們要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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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 亞伯拉罕是由於行為而得稱義,他就有可誇了,可不是在上帝面前有 可誇啊。
3
因為經上怎麼說呢?“ 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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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錢給作工的人、原不是按恩惠、而是按‘該得’算的;
5
而對那沒有作工、只信那稱不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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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 大衛也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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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其不法行為蒙赦免、其罪得掩沒的、有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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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決不算他為有罪的、這人有福啊!”
9
信心與割禮 如此看來,這稱為有福、是指着受割禮 的人呢?還是也指着沒受割禮 的人呢?我們說:“ 亞伯拉罕的信是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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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怎麼算呢?是在受割禮時候呢?還是在沒受割禮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時候,乃是在沒受割禮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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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領受了割禮為象徵,做沒受割禮時 因信 而稱的義的印記,好使他做一切沒受割禮而信的人的父,(叫義可以算為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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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做 受割禮 的人的父,做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 亞伯拉罕沒受割禮時的信心之腳蹤而按規矩行的人的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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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與律法 向 亞伯拉罕或他後裔發的那應許、使他承受得世界為產業的、並不是憑着律法,乃是憑着信心而稱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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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本着律法的人才是承受產業的,那麼信就落了空,應許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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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律法能使上帝的義怒起作用;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犯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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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為信眾之父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才本着信、要使應許確定,按照恩典、給予一切後裔,不但給予那本着律法的人,也給予那本着 亞伯拉罕之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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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亞伯拉罕所信的上帝面前,就是在那能叫死人活、能呼叫不存在的成為存在者、 面前, 亞伯拉罕是我眾人的父;正如 經上所記:“我立了你做許多邦國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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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無可指望時、仍然存着指望而信,就按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的話做了許多邦國的父。
19
他看透了自己的身體 像已死了的(那時他已將近百歲),又 看透了 撒拉胎孕機能之死絕,卻沒有在信心上顯着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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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以不信之心去疑惑上帝的應許,反而在信心上得了能力而堅固,而將榮耀歸與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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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堅確地相信、有話應許的、上帝必有能力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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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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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為他的義’這句話、原不單是為 亞伯拉罕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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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為我們這將要被算 為義的、這相信那叫我們主耶穌從死人中活起來的、這種人 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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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被送官,也為我們的稱義得甦活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