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2

(呂振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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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關於偷竊的 “ 此節希伯來經卷作21:37。人若偷了牛或羊,無論是屠宰了、是賣了,他都要賠償,將五隻牛還一隻牛,將四隻羊還一隻羊。
  • 2 “ 此節希伯來經卷作22:1。賊挖窟窿、若給人發現、而被擊打,以致於死,那人是沒有流 人血之罪的。
  • 3 若趕上了日出,他就有流 人血之罪了。他總要賠償的;他若一無所有,自己就要被賣,來頂他所偷的。
  • 4 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是羊,若發現在他手下仍然活着,他就要加倍賠償。
  • 5 關於田地的 “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園 裏的東西被喫,人若放牲口在別人的田地裏喫 東西 七十子與撒瑪利亞古卷加‘他總要從自己的田地裏按出產來賠償;他若使整個田地都被喫’。,他就要拿自己田地裏最好的、和葡萄園裏最好的、來賠償。
  • 6 “若點火燒 若點火燒:希伯來文作‘火若發出,燒着了’。荊棘,以致將 別人堆積的禾捆,或站着的莊稼、或是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總要賠償。
  • 7 關於物件之信託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給鄰舍看守,這東西從那人家裏被偷去;賊若被找到,賊要加倍賠償。
  • 8 賊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須被帶到官長 官長:與‘上帝’一詞同字;9、28節同。面前、去 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
  • 9 “為了任何侵害 侵害:與‘過犯’一詞同字。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或驢、或羊、為了衣裳、或是甚麼失掉的東西, 若有一人說:‘這就是’,那麼兩造的案件就必須進到官長面前,官長定誰有罪,誰就必須加倍地賠償給他的鄰舍。
  • 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任何牲口、給鄰舍看守; 牲畜或是死、或是折傷、或是被趕走,沒有人看見,
  • 11 二人之間就必須憑着永恆主來起誓自己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物主就必須接受 那起誓, 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 12 倘若的的確確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看守的就要賠償物主。
  • 13 倘若的的確確被野獸所撕碎,看守的要把所被撕碎的帶來做證據,那麼他就不必賠償。
  • 14 關於借物的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是折傷、或是死,物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償。
  • 15 倘若物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雇的, 也不必賠償, 因為它是為着工價而來的 它是為着工價而來的:或譯‘那已算進工價裏了’。。
  • 16 關於誘姦處女的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和她同寢,他總要交出聘禮來,娶她為妻。
  • 17 倘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 18 行邪術的女人 “你不可容行邪術的女人活着。
  • 19 和牲口同寢 “凡和牲口同寢的必須被處死。
  • 20 獻祭給別的神 “獻祭給 別的神,不專專獻祭給永恆主的、必須被殺滅歸神。
  • 21 不可苦待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不可欺負寄居的,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 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 22 不可苦待任何寡婦或孤兒。
  • 23 如果真地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哀叫,我總要聽他們的哀叫;
  • 24 並且要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 25 借錢給窮人 “我的人民中有貧困的人在你附近;你若把銀錢借給他,不可像放債的對待他,不可在那上頭加利息。
  • 26 就使你甚至於拿鄰舍的衣裳做當頭,在日落以前你也要還給他;
  • 27 因為這是他惟一的遮蓋物,是他的衣裳,做他皮膚 之遮蓋物的; 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將來他向我哀叫,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28 不可咒罵 “不可咒罵官長,不可咒詛你民間的首領。
  • 29 論奉獻 “你從收成的 莊稼中和滴流 的酒醡中 拿來奉獻、不可遲延。 “要將你的頭胎兒子獻給我。
  • 30 對你的牛羊、你也要這樣作:七天牠可以和牠的母在一起,第八天你就要將牠獻給我。
  • 31 “你們要做奉獻為聖、屬我的人;故此在田野間被 野獸撕裂的肉、你們都不可喫;要丟給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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