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6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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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既蒙主恩勿再犯罪 然則何以言之、得毋久於爲惡、益彰其恩之洪乎、
  • 2 曰、非也我儕絕惡若死、詎復爲惡若生、
  • 3 豈不知受耶穌 基督洗者、乃效其死而受洗也、
  • 4 既效主死宜效主生 效其死而受洗、是與基督同葬矣、父以赫赫之權、使基督復生、則吾儕作事、亦生命維新也、
  • 5 然我儕效其死、亦將效其生、
  • 6 蓋自知吾故態、與之釘死、滅厥罪狀、使我不復爲罪所役、
  • 7 言死者遠於罪也、
  • 8 若我誠與基督死、則與之同生、必矣、
  • 9 且知基督復生、必不復死、爲死所治、
  • 10 其死也、則一時爲贖罪而死、其生也、則爲榮上帝而生、
  • 11 如是、爾曹賴吾主耶穌 基督、可謂已死以絕罪、生以事上帝、
  • 12 爾勿以將死之身狥人欲、使罪乘權、
  • 13 亦勿縱四體爲不義之器以犯罪、必也如復生者、獻己與上帝、俾四體爲義器、以事上帝、
  • 14 爾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則罪末由服爾矣、
  • 15 因恩既得自由勿仍犯罪為奴 曰、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可犯罪乎、曰、不可、
  • 16 豈不知凡獻己爲僕以服之、則爲所服之僕、或逆以取死、或順以稱義、
  • 17 尙其謝上帝、以爾素爲罪之僕、今已心服所授爾之教範、
  • 18 旣遠於罪、爲義之僕、
  • 19 爾固昏庸、我試因人所言言之、爾曾獻四體爲惡之僕、致作狂、今當獻四體爲義之僕、以作聖、
  • 20 蓋爾素爲罪之僕、則遠義矣、
  • 21 罪罰永死恩賞永生 乃昔所行者、今日恥之、何益哉、終亦必亡而已、
  • 22 令爾遠罪爲上帝僕、作聖獲益、終得永生、
  • 23 蓋罪惡之償値、死亡、上帝之恩賜、永生也、要惟賴吾主耶穌 基督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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