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5

(委辦譯本义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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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因信稱義致獲多福 是以我儕由信稱義、賴吾主耶穌 基督得親於上帝、
  • 2 我今所享之恩、賴耶穌得之、而望上帝所賜之榮爲喜、
  • 3 不第此、所喜又在患難、蓋知患難生強忍、
  • 4 強忍生練達、練達生希望、
  • 5 希望不啟羞、賴賜我以聖神、上帝之我愛、灌溉吾心、
  • 6 蓋我儕無力時、自有基督爲罪人死、
  • 7 夫代義人死者、僅而有之、代仁人死者、容或敢焉、
  • 8 乃基督之死、則爲我罪人、上帝之愛益彰、
  • 9 今賴其血、我儕稱義、况以之免刑乎、
  • 10 我逆主時、賴其子之死、得親於上帝、况以其生得救乎、
  • 11 不第此、賴吾主耶穌 基督而克與之親、故我儕喜上帝、
  • 12 有罪始自亞當獲恩由與基督 且以一人、在世有罪、因罪而死、於是人皆有罪、人皆有死、
  • 13 法未立、罪在世、惟無法、則有罪不爲犯法、
  • 14 然自亞當至摩西、及不效尤亞當者、皆死乘權以治之、亞當乃後至者之對也、
  • 15 罪愆不如恩賜、蓋以一人之愆、致衆死亡、孰若上帝之恩、及耶穌 基督一人、恩賜於有衆、爲高厚乎、
  • 16 定擬由一人之罪、不如恩賜由一人之義、蓋審判由一罪以定擬、恩賜則多罪而稱義、
  • 17 因罪有死因恩有生 夫以一人之罪、致死乘權、孰若耶穌 基督、以一身便獲洪恩者、稱義而生乘權乎、
  • 18 是衆見擬者、以一人之愆、稱義而生者、以一人之義也、
  • 19 是衆爲罪者、以一人之逆、衆爲義者、以一人之順也、
  • 20 律法立、而罪之多以顯、亦罪多、而恩之洪益彰、
  • 21 罪惡乘權、死者攸係、恩寵稱義乘權、永生可致、要惟賴吾主耶穌 基督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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