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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為祭司其職真而且永利未人為祭司之職自當廢棄 余前所論之大要、乃言吾有如此之祭司長、於天坐至大者之位之右、2
爲執事於主所設眞幕之聖所、非人所設、3
凡祭司長立、則獻禮物祭祀、故此祭司長、亦當有所獻、4
浸假耶穌仍生斯世、則不得爲祭司、蓋世亦有祭司、遵律法、獻禮物、奉事上帝、惟法天幕之模範、5
昔摩西始欲張幕、得上帝默示、曰、爾惟愼、余於山巓、示爾造物之模式、爾其遵之、6
今所立之約尤善、其許人之福更大、耶穌爲其中保、故受職至尊、7
以福音永久之約廢古昔暫時之約 如前之約罔缺、則後之約毋庸、8
惟主視其有缺、故諭衆曰、時日伊邇、我與以色列 猶大民、將別立新約、9
此約、與我援其祖出埃及時所立之約異、彼不恒守我舊約、我檳之弗顧、10
當日之後、吾必與以色列民、共立新約、吾將以我律法、置其衷、銘其心、我將爲彼上帝、彼將爲我民、11
彼不需誨其昆弟鄰里、使識上帝、蓋由尊逮卑、衆必知我、12
余將宥其不義、不念其罪惡、13
旣以此約爲新、則以彼約爲舊、凡舊而漸衰徵者、必不久自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