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6

(委办译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既蒙主恩勿再犯罪 然则何以言之、得毋久于为恶、益彰其恩之洪乎、
  • 2 曰、非也我侪绝恶若死、讵复为恶若生、
  • 3 岂不知受耶稣 基督洗者、乃效其死而受洗也、
  • 4 既效主死宜效主生 效其死而受洗、是与基督同葬矣、父以赫赫之权、使基督复生、则吾侪作事、亦生命维新也、
  • 5 然我侪效其死、亦将效其生、
  • 6 盖自知吾故态、与之钉死、灭厥罪状、使我不复为罪所役、
  • 7 言死者远于罪也、
  • 8 若我诚与基督死、则与之同生、必矣、
  • 9 且知基督复生、必不复死、为死所治、
  • 10 其死也、则一时为赎罪而死、其生也、则为荣上帝而生、
  • 11 如是、尔曹赖吾主耶稣 基督、可谓已死以绝罪、生以事上帝、
  • 12 尔勿以将死之身狥人欲、使罪乘权、
  • 13 亦勿纵四体为不义之器以犯罪、必也如复生者、献己与上帝、俾四体为义器、以事上帝、
  • 14 尔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则罪末由服尔矣、
  • 15 因恩既得自由勿仍犯罪为奴 曰、不法是主、而恩是主、可犯罪乎、曰、不可、
  • 16 岂不知凡献己为仆以服之、则为所服之仆、或逆以取死、或顺以称义、
  • 17 尙其谢上帝、以尔素为罪之仆、今已心服所授尔之教范、
  • 18 既远于罪、为义之仆、
  • 19 尔固昏庸、我试因人所言言之、尔曾献四体为恶之仆、致作狂、今当献四体为义之仆、以作圣、
  • 20 盖尔素为罪之仆、则远义矣、
  • 21 罪罚永死恩赏永生 乃昔所行者、今日耻之、何益哉、终亦必亡而已、
  • 22 令尔远罪为上帝仆、作圣获益、终得永生
  • 23 盖罪恶之偿値、死亡、上帝之恩赐、永生也、要惟赖吾主耶稣 基督为然、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