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7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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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論救主為祭司按麥基洗德之班 夫此 麥基洗德 撒冷 王也、為至高上帝之祭司、昔遇 亞伯拉罕 攻殺諸王而旋、則祝之、
  • 2 亞伯拉罕 亦以所有者什一贈之、其名初譯為義王、繼為 撒冷 王、即平康王、
  • 3 彼無父母、無譜系、無生始、無壽終、猶上帝子恆為祭司焉、
  • 4 試思先祖 亞伯拉罕 、以所獲之極品什一贈之、其人之尊為何如耶、
  • 5 夫 利未 子孫受祭司職者、亦奉命依律取什一於民、即出於 亞伯拉罕 膝下、為其兄弟者、
  • 6 但 麥基洗德 不屬 利未 譜系、乃取什一於 亞伯拉罕 而祝其蒙許者、
  • 7 卑者受祝於尊、乃不易之理也、
  • 8 今之取什一者、乃必死之人、惟彼則有證其為生者、
  • 9 且可謂取什一之 利未 、曾由 亞伯拉罕 而輸什一、
  • 10 蓋 麥基洗德 遇 亞伯拉罕 時、 利未 尚在其先祖之身、
  • 11 其祭司之職自大於亞倫祭司之職 昔民在 利未 人祭司職下受律、若由之而得完全、則何須別興一祭司依 麥基洗德 之班、而不謂之依 亞倫 班乎、
  • 12 蓋祭司之職既易、則律亦必易、
  • 13 此言所指者、乃屬他支、從未侍於壇者、
  • 14 我主出自 猶大 明矣、此支 摩西 未嘗以祭司職言之、
  • 15 既云別興一祭司、猶 麥基洗德 之狀、其事更昭然矣、
  • 16 其立也、非依形軀誡命之律、乃依永生之能、
  • 17 有證之者曰、爾永為祭司、依 麥基洗德 之班、
  • 18 夫前誡因荏弱無益而廢、
  • 19 蓋律無所成全、遂引入愈善之望、我儕由之而近上帝、
  • 20 其立也、非不以誓、
  • 21 他祭司則無誓而立、惟斯則以誓、因諭之者云、主誓不悔、爾永為祭司、
  • 22 如是、則 耶穌 為愈善之約之中保矣、
  • 23 彼為祭司者固多、因有死而不得恆存、
  • 24 惟此以永存故、其職則不易也、
  • 25 故凡賴之以近上帝者、悉能救之、以其恆生為之籲求也、
  • 26 夫如是之大祭司、宜乎我儕、乃至聖無惡無污、遠乎罪人、高出諸天、
  • 27 非若彼大祭司每日獻祭、先為己罪、後為民罪、蓋一獻己而已足矣、
  • 28 律立荏弱之人為大祭司、惟律後之誓言則立子永為完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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