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17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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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猶大之罪不泯 猶大 之罪、錄 以鐵 筆、其鋒乃金鋼石、銘於心版、及厥壇角、
  • 2 彼之子女、竟記憶其壇與木偶、在於高岡之上、綠樹之下、
  • 3 我田間之山歟、因罪之故、我必使爾四境之貨財寶物、以及崇邱、悉被刦掠、
  • 4 爾必失我所錫之業、乃爾自致、我必使爾在所未識之地、服事爾敵、緣爾使我怒熾、炎炎不滅、
  • 5 棄主賴人者受詛 耶和華曰、凡賴世人、恃血肉之臂、而心離耶和華者、其人見詛、
  • 6 蓋彼必如沙漠之杜松、不沾膏澤、居於曠野乾燥之地、斥鹵之區、無人之處、
  • 7 倚恃耶和華者得福 倚賴耶和華、惟耶和華是恃者、其人有福、
  • 8 必猶林木、植於水濱、盤根河畔、不畏炎熱、其葉青葱、旱歲無虞、結實不息、
  • 9 人心詭詐難逃主鑒 人心詭詐、逾於萬物、其疾甚重、誰能洞識、
  • 10 我耶和華鑒察人之心意、試驗人之衷懷、按其所行之途、所結之實、而加報施、
  • 11 人得非義之財、如鷓鴣伏非己之卵、中年失之、終顯為愚、
  • 12 我儕之聖所、自始崇高、乃尊榮之位也、
  • 13 耶和華 以色列 之望歟、凡棄爾者、悉蒙羞恥、耶和華為活水之源、凡棄之者、其名錄於土壤、
  • 14 祈主拯救 耶和華歟、尚其醫我、我則獲痊、尚其拯我、我則得救、蓋爾為我所頌美者、
  • 15 歎民不信預言 人謂我曰、耶和華所言者安在、任其臨至、
  • 16 若我、民牧之職、我未速棄、而不從爾、災禍之至、非我所欲、爾所知也、我口所言、俱在爾前、
  • 17 勿使我驚駭、患難之日、爾為我之避所、
  • 18 窘逼我者、願使之慚愧、勿使我慚愧、願使之驚惶、勿使我驚惶、使患難之日臨之、毀之維倍、
  • 19 耶和華諭我曰、宜往立於庶民之門、即 猶大 列王出入之門、又立於 耶路撒冷 諸門、
  • 20 告之曰、爾 猶大 王、及 猶大 眾、與 耶路撒冷 居民、凡由是門而入者、其聽耶和華言、
  • 21 當以安息日為聖 耶和華曰、爾其慎旃、於安息日、毋荷擔以入 耶路撒冷 門、
  • 22 安息日、毋荷擔而出爾室、亦勿操作、宜以安息日為聖、如我命爾列祖者、
  • 23 惟彼不從、不側耳以聽、乃強厥項、不聽命、不受教、
  • 24 耶和華曰、如爾諦聽我言、安息日、不荷擔入邑門、以安息日為聖、亦不操作、
  • 25 則必有君王坐 大衛 之位、乘車服馬、與其牧伯、及 猶大 人、 耶路撒冷 居民、皆由此門入邑、邑亦永存、
  • 26 必有人來自 猶大 諸邑、與 耶路撒冷 四周、及 便雅憫 地、窪地、山地、南土、攜燔祭與他祭、素祭乳香、暨酬恩祭、詣耶和華室、
  • 27 如爾不我聽、不以安息日為聖、於安息日、荷擔而入 耶路撒冷 門、我必燃火於其門、盡焚 耶路撒冷 之宮室、不得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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