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記偕以斯拉返自巴比倫之人 亞達薛西 王時、自 巴比倫 與我偕上之族長、及其譜系如左、
2
非尼哈 裔 革順 、 以他瑪 裔 但以理 、 大衛 裔 哈突 、
3
巴錄 之後、 示迦尼 裔 撒迦利亞 、與其宗族、循其譜系、計丁男百五十人、
4
巴哈摩押 裔、 西拉希雅 子 以利約乃 、與丁男二百人、
5
示迦尼 裔、 雅哈悉 子、與丁男三百人、
6
亞丁 裔、 約拿單 子 以別 、與丁男五十人、
7
以攔 裔、 亞他利雅 子 耶篩亞 、與丁男七十人、
8
示法提雅 裔、 米迦勒 子 西巴第雅 、與丁男八十人、
9
約押 裔、 耶歇 子 俄巴底亞 、與丁男二百十八人、
10
示羅密 裔、 約細斐 子、與丁男百六十人、
11
比拜 裔、 比拜 子 撒迦利亞 、與丁男二十八人、
12
押甲 裔、 哈加坦 子 約哈難 、與丁男百有十人、
13
亞多尼干 裔、季者 以利法列 、 耶利 、 示瑪雅 、與丁男六十人、
14
比革瓦伊 裔 烏太 、 撒布 、與丁男七十人、
15
召利未人與尼提甯人至 我於流往 亞哈瓦 之河濱、會集斯眾、在彼張幕三日、察閱庶民與祭司、其中不見 利未 人、
16
乃召 以利以謝 、 亞列 、 示瑪雅 、 以利拿單 、 雅立 、 以利拿單 、 拿單 、 撒迦利亞 、 米書蘭 、皆為族長、及教習 約雅立 、 以利拿單 、
17
遣之至 迦西斐雅 、見其地族長 易多 、使告 易多 、與其昆弟尼提甯人、令人至此、為我上帝室供其役事、
18
我儕蒙我上帝之祐、於 以色列 子 利未 之孫 抹利 裔中、得聰慧者一人、及 示利比 、與其子弟十八人、
19
哈沙比雅 同 米拉利 裔 耶篩亞 、與其子弟二十人、
20
及尼提甯人、即 大衛 與牧伯所賜、服役 利未 人者之裔、二百二十人、攜之而至、其名皆經檢點、
21
宣告禁食 時、我在 亞哈瓦 河濱、宣告禁食、在我上帝前自卑、求其使我及幼稚、與凡所有、俱得坦途、
22
昔我告王曰、凡尋求我上帝者、必蒙其祐、棄之者必犯其權、干其怒、今求王遣步卒騎兵、助我禦敵於路、我以為恥、
23
故我禁食、求我上帝、蒙其俞允、
24
命祭司權衡金銀器物返諸聖殿 我簡祭司長十二人、即 示利比 哈沙比雅 、及其昆弟十人、
25
以金銀與器皿、即王與謀士軍長、及在彼之 以色列 眾、為我上帝室所獻者、權衡其數、付於其手、
26
銀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一百他連得、金一百他連得、
27
金盂二十、重同金幣一千、光華之銅器二、其珍如金、
28
我告祭司曰、爾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亦為聖、金銀乃樂輸於爾列祖之上帝耶和華、
29
當謹守之、俟再權於祭司長、 利未 人、 以色列 族長前、在 耶路撒冷 耶和華室之庫、
30
祭司 利未 人、乃收金銀與器皿、如其所權之數、運至 耶路撒冷 我上帝室、
31
自亞哈瓦安返耶路撒冷 正月十二日、我儕離 亞哈瓦 河濱、欲往 耶路撒冷 、蒙我上帝之祐、得免於敵、及途間潛伏者之手、
32
遂至 耶路撒冷 、居彼三日、
33
越至四日、在我上帝室、權金銀與器皿、付諸祭司、 烏利亞 子 米利末 之手、 非尼哈 子 以利亞撒 、 利未 人 耶書亞 子 約撒拔 、 賓內 子 挪亞底 偕之、
34
是日咸核其數、權其輕重、錄之於册、
35
俘囚之眾、自異域而歸者、為 以色列 眾獻燔祭、奉於 以色列 之上帝、牡牛十二、牡綿羊九十六、綿羊羔七十七、且獻牡山羊十二、以為贖罪之祭、俱獻於耶和華為燔祭、
36
又以王詔付於王臣、及河西諸方伯、彼乃助民、與上帝室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