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4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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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禁为死者割肉薙额 尔曹皆尔上帝耶和华之子、毋为死者割肉薙额、
  • 2 盖尔乃尔上帝耶和华之圣民、耶和华于天下万民中、特选尔为己民、
  • 3 示以洁与不洁之物 可憎之物、尔不可食、
  • 4 畜中所可食者、牛与绵羊山羊、
  • 5 鹿、獐、赤鹿、麕、麢羊、麈、麋、
  • 6 畜之分蹄支趾而反齧者、可食、
  • 7 惟反齧分蹄之畜中、有不可食者、若驼、兔、沙番、反齧而不分蹄、当以为不洁、
  • 8 豕虽分蹄、而不反齧、当以为不洁、斯畜之肉毋食、其尸毋扪、
  • 9 水中百族、有翅有鳞者、俱可食、
  • 10 无翅无鳞者、不可食、当以为不洁、
  • 11 羽族之洁者、俱可食、
  • 12 其不可食者、即鹰、鹗、雕、
  • 13 鸢、鹯、鹞、与其类、
  • 14 鸦、与其类、
  • 15 鸵鸟、夜鹰、鱼鹰、雀鹰、与其类、
  • 16 鸬鹚、鹭鸶、角鸱、
  • 17 鹈鹕、爰居、鱼狗、
  • 18 白鹤、苍鹭、与其类、戴鵀、蝙蝠、
  • 19 凡飞虫、必以为不洁、不可食、
  • 20 羽族之洁者、俱可食、
  • 21 尔乃尔上帝耶和华之圣民、凡自毙之物不可食、旅于尔中者、可予之食、鬻于外人亦可、毋以羔母之乳烹羔、
  • 22 每岁播种所产、田畴所出、当什输其一、
  • 23 尔谷与酒与油、什输其一、及牛羊之首生者、皆必食于尔上帝耶和华前、在其所选寄名之处、以习恒畏尔上帝耶和华、
  • 24 尔上帝耶和华锡尔嘏时、如其所选寄名之处、离尔甚远、不能携之至彼、
  • 25 则必易之以金、包而执之、往尔上帝耶和华所选之处、
  • 26 以金市物、牛羊、清酒、醇醪、随心所欲、食于尔上帝耶和华前、与尔眷属同乐、
  • 27 居于尔邑之 利未 人、无分无业、亦勿遗之、
  • 28 每三年中、必以是年所产、什输其一、贮于尔邑、
  • 29 使无分无业之 利未 人、与居尔邑之宾旅、以及孤寡、皆来食之而饱、致尔上帝耶和华、于尔凡百所为、锡嘏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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