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6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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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既蒙主恩勿再犯罪 然则我将何言、得毋恒于罪、俾恩益洪乎、
  • 2 曰、非也、我侪于罪既死、讵尚于罪中生乎、
  • 3 既效主死宜效主生 岂不知我侪受洗以入基督 耶稣 者、乃受洗以入其死也、
  • 4 故我侪既由洗与之同葬而入于死、致如基督由父之荣自死见起、我侪为人、亦如是维新矣、
  • 5 盖我侪若于其死状与之联合、则将于其复起也亦然、
  • 6 乃知旧日之我、与之同钉、俾罪之体泯、不复为罪所役、
  • 7 因死者释于罪也、
  • 8 若我与基督同死、则信亦必与之同生矣、
  • 9 且知基督自死见起、必不再死、死不再主之、
  • 10 其死也、则一次为罪而死、其生也、则为上帝而生、
  • 11 如是、尔曹于基督 耶稣 中、宜自视为罪而死、为上帝而生也、
  • 12 故毋容罪乘权于尔将死之身、致徇其欲、
  • 13 亦毋献肢体于罪、为不义之器、惟如自死而生者、献己于上帝、俾肢体为义之器、以奉上帝、
  • 14 盖罪必不主尔、以尔非在律下、乃在恩下也、
  • 15 因恩既得自由勿仍犯罪为奴 然则若何、我侪既在恩下、不在律下、可干罪乎、曰不可、
  • 16 岂不知尔献己为仆以顺之、即为所顺者之仆、或于罪以致死、或于顺以致义乎、
  • 17 感谢上帝、缘尔素为罪之仆、今自乃心、服尔所受之教范、
  • 18 得释于罪、而为义之仆矣、
  • 19 因尔形躯之弱、我则以常人所言言之、尔曹曾献肢体为不洁不法之仆、以至无度、今宜献肢体为义之仆、以至成圣、
  • 20 尔昔为罪之仆、不服于义、
  • 21 昔之所行、今日耻之、其效维何、终则死亡、
  • 22 罪罚永死恩赏永生 今尔得释于罪、为上帝仆、其效成圣、终则永生、
  • 23 盖罪之值乃死、上帝之恩赐乃永生、在我主基督 耶稣 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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