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36

(文理和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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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承业之女适人之例 约瑟 曾孙、 玛拿西 孙、 玛吉 子 基列 后裔之族长、
  • 2 就 摩西 及 以色列 族长之为牧伯者曰、耶和华命我主、掣签分土、予 以色列 族为业、亦命我主、以我昆弟 西罗非哈 之业予其女、
  • 3 如适 以色列 他支派之人、则减我祖之业、而加于其夫之支派、如是、于我签分之业有损、
  • 4 值 以色列 族禧年、则女之业、必归于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业必减焉、
  • 5 摩西 遵耶和华命、告 以色列 族曰、 约瑟 子之支派、所言是也、
  • 6 耶和华命曰、 西罗非哈 之女、任其适人、惟必适父同宗支派之人、
  • 7 如是、 以色列 族之业、不至由此移彼、 以色列 各支派之人、守祖遗业、
  • 8 凡 以色列 支派中、承业之女、必适其父同宗支派之人、使 以色列 族各承厥祖之遗业、
  • 9 如是、则业不至由此移彼、 以色列 支派、必各守其业、
  • 10 西罗非哈 之女、遂遵耶和华命 摩西 之言而行、
  • 11 其女 玛拉 、 得撒 、 曷拉 、 密迦 、 挪阿 、俱适叔伯之子、
  • 12 归于 约瑟 子 玛拿西 宗族、其业存于父之同宗支派、
  • 13 以上所载、乃于 摩押 平原、 约但 河滨、 耶利哥 相对之所、耶和华藉 摩西 、告 以色列 族之诫命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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