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4
那城的長老要把母牛犢牽到一個荒蕪、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5
祭司利未的眾子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侍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被斬首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7
他們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8
耶和華啊,求你憐恤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剪指甲,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你可以進到她那裏。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在她身上取利,因為你玷辱了她。
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孩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他的眾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雙倍的產業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的開始,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聲音,他們雖管教他,他仍不聽從,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們那裏,
20
對本城的長老們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聲音,是貪食好酒的人。
21
本城所有的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埋葬,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給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咒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