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8

(英王欽定本)

切换到福音影视网-新版圣经

  • 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份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就是他的產業。
  • 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對他們說的。
  •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份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肩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 4 初收的穀物、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 5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眾子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侍奉。
  •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 7 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侍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侍奉一樣。
  • 8 除了他賣祖上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份祭物與他們同吃。
  • 9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他的兒女從火中經過,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 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招魂的。
  •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完全。
  • 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 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聚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 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我的話放在他口中;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他的都告訴他們。
  • 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 20 若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說我所沒有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 21 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未曾說過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 22 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未曾說過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回到本卷目录 回到本版本目录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