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4

(英王欽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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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父亞伯拉罕憑著肉身得了什麼呢?
  •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的。
  • 3 因為經文說什麼呢?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5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心就算為義。
  •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些人是有福的。
  •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心,就算為他的義,
  •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記,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父亞伯拉罕未受割禮之時的信心腳蹤去行的人。
  • 13 因為神應許了亞伯拉罕和他的種子,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而是因信心的義。
  • 14 若是屬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心就變為虛空,應許也就沒有功效了。
  •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出於信心,就藉著恩典,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種子;不但歸給那屬律法的,也歸給那屬亞伯拉罕之信心的。他在主面前作我們所有人的父,
  • 17 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的神;稱那無有的如同有了一般。
  •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的:你的種子將要如此。
  •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不顧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子宮也已死去,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20 他對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而動搖,反倒信心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被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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