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

(英王欽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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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 2 各方面都有很多:首先是因為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了神信心的功效嗎?
  •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判斷的時候,可以得勝。
  • 5 我從人的角度來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施行報應,是他不義嗎?
  •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7 若神的真理,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 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至善可以到來呢?這是誹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咒詛是公正的。
  •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好嗎?決不是的。因我們之前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
  •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沒有,連一個也沒有。
  •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沒有,連一個也沒有。
  •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蝰蛇的毒,
  • 14 滿口是咒罵和苦毒。
  • 15 他們的腳為流血飛跑,
  • 16 所行的路上是毀滅和困苦。
  •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18 他們眼前不敬畏神。
  •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全世界的人都在神面前為有罪。
  • 20 所以凡有肉身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眼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眾先知作見證:
  • 22 就是神的義,藉耶穌基督的信心,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24 如今卻蒙他的恩典,因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25 神設立他作挽回祭,是藉著對他血的信心,顯明他的義,神因為寬容,而赦免了先前所犯的罪,
  •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什麼法?用行為之法嗎?不是,而是信心之法。
  • 28 所以我們判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心,不是律法的行為。
  • 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神。
  •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心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心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31 這樣,我們因著信心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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