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在他們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一個希伯來僕人,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結婚了,那麼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她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她的孩子們要歸她的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5
如果僕人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孩子們,不願意自由出去。
6
那麼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他。
7
一個人若賣他的女兒作女僕,女僕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把她許配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10
若他另娶一個妻子,那女子的食物、衣服,並婚姻的本分,仍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若一個人不是埋伏著殺人,而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14
但一個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自己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中,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詛自己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如果人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不至於死,但躺臥在床,
19
若他再能起來扶杖而行,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不過要將他耽誤的時間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一個人若用棍子打僕人或女僕,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但若過一兩天才死,他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
人們若相爭,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賠償。
23
若有別的損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如果一個人打壞了他僕人或是女僕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如果他打掉了他男僕或是女僕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如果牛觸死男人或是女人,就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罰他一筆錢,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
牛若觸了僕人或是女僕,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33
一個人若敞著坑口,或挖坑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34
井主要拿錢賠還原主人,死牲畜要歸他。
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