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35

(英王钦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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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靠近耶利哥告诉摩西说:
  • 2 你吩咐以色列的孩子们,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一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 3 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
  • 4 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墙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 5 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
  • 6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 7 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 8 以色列孩子们所得的地业中要给利未人些城邑;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 9 耶和华告诉摩西说:
  • 10 你告诉以色列的孩子们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
  • 11 就要指定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 12 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之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 13 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 14 在约旦河这边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 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的孩子们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 16 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凶手;凶手必被治死。
  • 17 若投掷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凶手;凶手必被治死。
  •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凶手;凶手必被治死。
  • 19 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凶手,一遇见就杀他。
  •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凶手;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 22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 23 或是没有看见,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 24 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 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他所逃往的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他逃到的逃城境外,
  •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 28 因为误杀人的该留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 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30 无论谁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凶手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 31 并且那犯死罪的凶手,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 33 这样,你们就不玷污所住之地,因为血是玷污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 34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的孩子们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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