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28

(北京官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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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主吩咐摩西當按時按節期獻祭 主吩咐摩西說:
  •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當獻與我的祭物,就是當獻與我為馨香的火祭,都當敬謹按日獻與我。
  • 3 每日當獻的祭 又曉諭他們說:你們當獻與主的火祭,就是無殘疾、未盈歲的羔羊二隻,每日用作火焚祭。
  • 4 早晨獻一羔,晚上獻一羔。
  • 5 又須用細麺伊法伊法見出伊及十六章卅六節,下同。十分之一,和清油一欣欣,見出伊及廿九章四十節,下同。四分之一,配為素祭。
  • 6 這是在西乃山所命定當常獻的火焚祭,為獻與主的馨香火祭。
  • 7 獻一隻羔羊,當奠酒一欣四分之一,當在聖所中在主面前奠醇葡萄酒。
  • 8 晚上獻第二隻羔羊,配獻素祭、奠酒,當照早晨的例,為獻與主的馨香火祭。
  • 9 安息日當獻的祭 安息日獻未盈歲、無殘疾的羔羊二隻,又用和油的細麺伊法十分之二,配為素祭,並奠酒。
  • 10 這是在常獻的火焚祭和奠的酒之外,每安息日所當獻的火焚祭。
  • 11 又當在每月朔日與主獻火焚祭,公牛犢二隻,公綿羊一隻,未盈歲、無殘疾的羔羊七隻。
  • 12 為各公牛犢,用和油的細麺伊法十分之三配為素祭,為公綿羊,用和油的細麺伊法十分之二配為素祭。
  • 13 獻羔羊,每只須用和油的細麺伊法十分之一,配為素祭,為獻與主的馨香火祭。
  • 14 為各公牛犢,奠酒半欣,為公綿羊,奠酒一欣三分之一,為各羔羊,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一年的每月朔日所當獻的火焚祭。
  • 15 又當獻與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此在常獻火焚祭和奠酒之外。
  • 16 每年逾越節 除酵節當獻的祭 正月十四日是主的逾越節。
  • 17 這月從十五日起,應當守節期,吃無酵餅七日。
  • 18 第一日當有聖會,一切工都不可做。
  • 19 當用公牛犢二隻,公綿羊一隻,未盈歲的綿羔羊七隻,都須無殘疾的,獻與主為火焚祭。
  • 20 為各公牛犢,用和油的細麺伊法十分之三。為公羊,用和油的細麺伊法十分之二,配為素祭。
  • 21 為七隻羔羊,每只用細麺伊法十分之一配獻。
  • 22 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 23 這是在每日早晨常獻火焚祭之外,你們所當加獻的。
  • 24 須按此例,七日內,每日在常獻火焚祭,奠酒之外,獻此祭饗主,為馨香,為火祭。
  • 25 第七日,當有聖會,一切工都不可做。
  • 26 逾越節後七個七日的(收成節,五旬節)當獻的祭 七七日後,就是獻首熟的土產,你們在主面前薦新的日子,當有聖會,一切工都不可做。
  • 27 當獻火焚祭與主為馨香,公牛犢二隻,公綿羊一隻,未盈歲的羔羊七隻。
  • 28 當用和油的細麺配為素祭,為各公牛犢,伊法十分之三。為公綿羊,伊法十分之二。
  • 29 獻七隻羔羊,各羔伊法十分之一。
  • 30 又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 31 此是在每日獻的火焚祭,素祭之外所當獻的,也當奠酒。所獻的犧牲都須無殘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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