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主傳示律例給百姓:論奴僕 現有律例,你當傳與百姓原文作“你當設立在民前的律例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為奴,他可以事奉你六年,到第七年,可以白白地出去,任他自由。
3
他若孤身來,便可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也當與他同去。
4
若主人賜他妻,生了兒女,妻和兒女仍歸主人,他可以孤身出去。
5
僕人若不願出去自由,就穿耳朵為記號留下 若奴說:我愛我主人和我的妻並兒女,不願出去自由,
6
主人便當領他到士師那裡,帶他到門旁,或到門框旁,主人用錐穿他的耳,就永遠事奉主人。
7
若有人賣女為婢,不必像奴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之後,若不喜歡她便當許她贖身。主人已經欺負她,就不可將她賣與異邦人。
9
若為自己的兒子選定,就當待她如女兒。
10
若另娶一妻,待那女子衣、食,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11
倘待她減少這三樣,她便可不償還贖價不費錢白白地出去。
12
人若打死人,必當治死。
13
若非有心殺人,是天主偶然送到他手裡殺的,我必設下一個地方,使他可以逃避。
14
若因仇恨用奸謀殺人,就是逃到我的祭臺上,也當將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當治死。
16
拐帶人口的人,要治死他 拐帶人口,無論賣與別人,留在自己手下,必當治死。
17
咒駡父母的人要治死他 咒詛父母的,必當治死。
18
論鬥毆 人若彼此相爭,或用石砍、或用拳打,被傷的尚不至死,僅止躺臥在床,
19
後能起來,扶杖出來行走,打他的可以免刑,但當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且請醫將他治好。
20
責打奴婢的罪,有輕重之分 人若用棍責打奴婢,打死在手下,必當受刑。
21
若過一二日方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他用自己的錢買的。
22
論誤傷孕婦導致墮胎的罪 人若彼此相爭,打傷孕婦墮胎,尚無別的害,應當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錢數,在士師面前罰他。
23
若有損害,就當以命償命、
24
以眼償眼、以牙償牙、以手償手、以腳償腳、
25
以烙償烙、以傷償傷、以打償打。
26
因為責打傷害奴婢的,可以任奴婢自由 人若打壞奴婢一隻眼,就當因打壞他的眼將他放去,任他自由。
27
若打掉奴婢一個牙,就當因打掉他的牙將他放去,任他自由。
28
論牛傷害人,乃至致人死亡的 若牛觸死人,無論男女,當用石頭將牛砍死,卻不可吃這牛的肉。牛的主人無罪。
29
若牛素來觸人,已有人告訴牛主,牛主竟不拘索,遂致觸死男,或觸死女,就當用石頭將牛砍死,也必使牛主償命。
30
若罰他贖命的錢,應當照著所罰的給足。
31
牛若觸死人的兒女,也按此例辦理。
32
牛若觸死人的奴婢,牛主應當出銀三十舍客勒“舍客勒”見創世記廿三章十五節。,給那奴婢的主人,也當用石頭砍死牛。
33
論失於防範導致讓人受損害的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陷在井內,
34
井主當將牛、驢的價值賠還本主,死牲口歸自己。
35
若這人的牛觸死那人的牛,應當賣了活牛平分價錢,也當平分死牛。
36
若牛主知道這牛素常是好觸的,並不拘索,就當以牛償牛,死牛歸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