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4

(北京官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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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不可为死者割肉及剃头发 你们都是主你们天主的儿女,不可为死人割肉,不可去顶前头发。
  • 2 你在主你天主面前为圣民,主从世上万民中特选你作他的子民。可吃不可吃的动物
  • 3 可吃动物的特征 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
  • 4 牲畜中所可吃的就是牛、绵羊、山羊、
  • 5 鹿、麀、赤麕、羚羊、麈、麋。
  • 6 凡牲畜蹄分两半又倒嚼的,你们方可以吃。
  • 7 不可吃动物的特征 只是倒嚼的类中,分蹄的类中也有不可吃的。骆驼、兔、沙番是倒嚼不分蹄的,当以为不洁。
  • 8 猪虽分蹄,却不倒嚼,也当以为不洁。这些牲畜的肉不可吃,死的不可摸。
  • 9 指示水族中可吃与不可吃动物的特征 水中凡有翅有鳞的方可以吃。
  • 10 无翅无鳞的不可吃,当以为不洁。
  • 11 鸟类中不可吃的类 凡洁净的鸟方可吃。
  • 12 鸟中所不可吃的是鹰、鹗、雕、
  • 13 鸢、鹯、小鹰与其类。
  • 14 鸦与其类。
  • 15 鸵鸟、夜鹰、鱼鹰、雀鹰与其类。
  • 16 鸬鹚、鹭鸶、鸩、
  • 17 鹈鹕、爰居、鱼狗、
  • 18 鹤“鹤”又作“鹳”,希伯来音“哈四大”,即“慈鸟”之义。、鹦鹉与其类、鴽、蝙蝠。
  • 19 凡飞虫也当以为不洁,不可吃。
  • 20 凡洁净的飞物方可吃。
  • 21 不要吃自死的动物 凡自死的物不可吃,可以给住在你城内的客旅吃,或卖与外邦人吃,因为你在主你天主面前为圣洁的民,不可用羔母的奶煮羔。
  • 22 收成十分取一分的条例 你应当每年将你撒种所产,田地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 23 将五谷、酒、油的十分之一和牛羊的头生,吃在主你天主面前,在所拣选为他名的居所之处,如此,你可以学着时常敬畏主你的天主。
  • 24 主你天主所拣选为他名的居所之处若离你甚远,主你天主又使你丰富,道路又遥远,你不能奉往那里去,
  • 25 可以抵换了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主你天主所拣选的地方去。
  • 26 在那里照着你心里所愿的,用银子或买牛、或买羊、或买清酒、或买浓酒、或买凡你心里所喜爱的,同你的眷属在主你天主面前饮食宴乐。
  • 27 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既在你们中无分无业,你不可不照应他。
  • 28 每到三年之末,应当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取出来留在你城中仓里。
  • 29 在你们中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住在你城中的外邦客旅,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而饱。这样,主你天主必在你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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