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2

(北京官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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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要拆毁外邦人的祭坛和各种偶像 你们在主你们列祖的天主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一世所当遵行的条例、法度,我现在晓谕你们。
  • 2 你们将要驱逐诸国的人,凡他们事奉他们神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峻岭,在茂树下,你们都当毁坏。
  • 3 应当拆毁他们的祭坛,打折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亚舍拉“亚舍拉”或作“木偶”。,砍断他们神的偶像,并将他们的名从那地上灭绝。
  • 4 你们不可照那样事奉主你们的天主。
  • 5 当在主所选择的地方献祭并吃所分得的祭物 主你们的天主在你们支派中选择何处为他名所在的地方,你们就当寻求主的那居所,往那里去。
  • 6 应当将火焚祭、平安祭、十分取一的物、举献祭、还愿祭、乐意祭和头生的牛羊,都奉到那里。
  • 7 在那里,在主你们天主面前吃,和眷属欢欣快乐,因为所做的事,蒙主你们的天主赐福或作“在那里,在主你们天主面前,和眷属照着主你们的天主在你们所做的事上赐你们的福分,饮宴欢乐”。,
  • 8 凡我们今日在这里随着各人的心愿所行的,到那时不可这样行。
  • 9 因为你们如今尚未到主你的天主所赐你们的安息地,所赐你们为业的地。
  • 10 你们渡过约但河,得住在主你们的天主赐你们为业的地,主保护你们不被四围的仇敌扰乱,赐你们平康,使你们安然居住。
  • 11 就当照着凡我所吩咐你们的话,将火焚祭、平安祭、十分取一的物、举献祭并你们在主面前许了愿要献的美祭,都奉到主你们天主所选择作他名的居所之处。
  • 12 你们和你儿女、奴婢,并住在你们城中、在你们中不得地业的利未人,都当在主你们的天主面前欢乐。
  • 13 你当谨慎,不可将你的火焚祭献在凡你自己所选择的地方。
  • 14 主在哪支派中选择何处,你就当在何处献你的火焚祭,行凡我所吩咐你行的。
  • 15 在各城里人都可吃各种产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 你若要吃肉,就可以在你一切城中照着主你天主所赐与你的福分,随意宰牲畜吃,无论是洁净人,是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獐鹿一般。
  • 16 只是不可吃血,应当倒在地上如同倒水。
  • 17 分别献给主的物不可随处吃,应当在主特选处吃 谷、酒、油十分之一,头生的牛羊,作还愿祭、乐意祭的牺牲,和举献的祭物,不是在各城中都可以吃的。
  • 18 但当吃在主你天主面前,在主你的天主所选择的地方,你和你的儿女、奴婢并住在你城中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你无论办何事务,都应当在主你天主面前宴乐。
  • 19 你在你的地上居住,应当终身谨慎,不可不顾念利未人。
  • 20 惟有到了应许之地,才可随意吃肉,但不可吃血 及至主你天主照着所应许你的话,使你的地界广大,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意吃。
  • 21 主你天主所选择作他名的居所之处若离你甚远,就可以按我吩咐你的话,在你所住的城中,将主所赐你的牛羊宰杀,随意而吃。
  • 22 吃那肉就如吃獐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 23 但应当自己谨慎,万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连肉带生命一同吃。
  • 24 不可吃血,应当倒在地上如同倒水。
  • 25 不可吃血。你若行主所喜悦的事,你和你的后裔便必得福。
  • 26 但你所分别为圣的物和你许了愿所要献的祭物,应当奉到主所选择的地方。
  • 27 你若献火焚祭,就当连肉带血都献在主你天主的祭台上。若别的祭牲,当将血倒在主你天主的祭台上,肉你自己可以吃。
  • 28 你当谨守听从我吩咐你的这一切话。你若在主你天主面前行善,你和你的后裔便必永远享福。
  • 29 不可随从外邦人的恶俗拜神或访问他们的神 及至主你天主将你要去驱逐的列邦人在你面前除灭,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 30 就当谨慎,恐怕你在他们灭绝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罪网,又恐怕你寻求他们所事奉的诸神,说这些国怎样事奉他们的诸神,我也要照样行。
  • 31 他们事奉他们诸神,行凡主所憎嫌、所厌恶的事,甚至将他们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诸神,你事奉主你的天主,断不可如此行。
  • 32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当谨守遵行,不可增添,也不可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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