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生命之話或道,就是我們所聽見過,所看見過,用我們的眼所注視過,用我們的手摸過的;2
並且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又作見證,將那原是與父同在,且顯現給我們那永遠的生命,而傳給你們;3
我們將那所看見過和所聽見過的又傳給你們,使你們也與我們能有交通;而我們乃是與父以及與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有交通的;4
並且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我們的喜樂可以充足或滿足。5
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神就是光,而在他裏面是毫或絕無黑暗;這就是我們從他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6
我們若說,我們乃與他有交通,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不行真理。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他指神是在光中,我們就彼此有交通,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8
我們若說我們沒有罪,便是自欺,那真理也就不在我們裏面。9
我們若認我們的罪,他是信實的和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而洗淨了我們一切的不義。10
我們若說我們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他指神為說謊的,他的話或道也就不在我們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