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至於論到你們所題的事,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
2
但是為了避免淫亂,每一男人當有他自己的妻子,每一女人也當有她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對那妻子當盡那份責任,而妻子對那丈夫也該如此。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乃在丈夫;反之,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照樣沒有主權,乃在妻子。
5
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編號原文乃是兩編號或三編號是出於同意,定出一段時間,為要專心或有空禱告,以後你們仍是來在一起,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就引誘你們。
6
然而我說這話,原是允准,不是命令。
7
雖然我願意眾人也是像我自己一樣;只是各人自己領受出於神的恩賜,這個似是這樣,那個卻是那樣。
8
論嫁娶的事現在我對那些沒有嫁娶的和對那些寡婦說,他們若堅定也像我,對他們是好的。
9
倘若不能自制,就當嫁娶;因為嫁娶或結婚是比被慾火焚燒更好。
10
至於那些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不是我,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與丈夫分離。
11
倘若事實上她已分離,她當守住不嫁,或是同那丈夫復和;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是我,不是主,對其餘的人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她也情願或同意和他同住,他就不當離棄她。
13
倘若某一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他也情願或同意和她同住,她就不當離棄那丈夫。
14
因為那不信的丈夫因著這妻子成聖了;並且那不信的妻子,因著這弟兄成聖了;不然,你們那些兒女便是不潔淨,但如今是聖潔的。
15
倘若那不信的要分離,當由他分離;弟兄或姐妹,遇著這樣的事,不必受拘束;神召了我們原是在於和睦或平安。
16
因為妻子怎麼知道那丈夫是否能得救或者丈夫怎麼知道那妻子是否能得救
17
不過,各人當照主所分給的,各人當照神所呼召的,那樣去行;而在眾教會中我都是這樣吩咐。
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麼就不要廢割禮;有人在未受割禮蒙召麼就不要受割禮。
19
那受割禮是算不得甚麼原文無有下同,那未受割禮也是算不得甚麼,只要遵守神的誡命。
20
當各守身分各人在那個身分或選召下同中蒙召的,就當守住那身分。
21
你是奴僕蒙召,你不要憂慮;而倘若你能得以自由,就寧可使用自由。
22
因為那在主裏蒙召的奴僕,乃是主的釋放者;同樣,那蒙召的自由人,乃是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
弟兄們,各人在甚麼身分中蒙召,就該在神面前守住這個身分。
25
論守童身至於論到那些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既是蒙了主的憐恤,就得忠心忠信提供意見。
26
所以據我看來,這童身該是善的,因為現今的需要,就是為人這樣安常是好的。
27
你有妻子纏著麼不要求脫離。你沒有被妻子纏著麼不要求妻子。
28
但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的肉體必受苦難;我卻愛惜你們。
29
弟兄們,我卻說這個,時候短促了;今後是要使有妻子的,像是沒有的。
30
至於那些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而那些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而那些置買的,要像沒有所得;
31
並且那些享用這世上事物的,要像不使用的;因為這世界的樣子要過去。
32
我卻是願意你們是無所掛慮。那沒有娶妻的,為主的那些事掛慮,想怎樣討主喜悅;
33
但那娶了妻的,為世上的那些事掛慮,想怎樣討妻子喜悅。
34
至於妻子和處女也有分別。那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那些事掛慮,要身體與靈都是聖潔;但那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那些事掛慮,想怎樣討丈夫喜悅。
35
然而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下手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合宜或優雅和殷勤a服事編號a與字義均為殷勤服事和合本用a而英文欽定本則用主,而不分心。
36
倘若有人以為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她若是過了年歲,又該當這樣行事,他可照所願的去行,不是犯罪;他們可以成親。
37
倘若有人在他的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對自己的意願有主權,又在自己的心裏決定留下自己的女兒,這事他作得好。
38
這樣,叫自己的女兒出嫁和合本用,作得也好;而使其不出嫁和合本用,作得更好。註中的女兒或可譯為童身比較
39
甚麼時候她的丈夫在活著,妻子被約束;但那丈夫若死了,她是自由的,她隨意可出嫁,只是所嫁的要在主裏。
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這樣守節,她是更有福;但我想,我也有或得著神的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