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記返國之俘囚現在這些省民,就是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到巴比倫去的,從被擄囚之地起來,歸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到自己城邑。
2
他們同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以色列百姓人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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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
4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
5
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
6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
7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
8
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
9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
10
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
11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
12
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
13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
14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五十六;
15
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
16
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
17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
18
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
19
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
20
吉罷珥人,九十五;
21
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
22
尼陀法人,五十六;
23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
24
亞斯瑪弗人,四十二;
25
基列耶琳,基非拉,與比錄人,七百四十三;
26
拉瑪與迦巴人六百二十一;
27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
28
伯特利與那艾人,二百二十三;
29
尼波人,五十二;
30
末必人一百五十六;
31
另外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
32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
33
羅德,哈第,與阿挪人,七百二十五;
34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
35
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
36
祭司耶書亞的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
37
音麥的子孫,一千五十二;
38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
39
哈琳的子孫,一千一十七;
40
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耶書亞與甲篾的子孫,七十四;
41
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
42
守門的人,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
43
尼提寧即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4
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5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46
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47
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48
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49
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50
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1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2
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3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4
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55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6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7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58
所有尼提寧即殿役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三百九十二。
59
那些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卻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或他們的譜系,他們是否屬於以色列人;
60
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六百五十二。
61
祭司中的子孫,哈巴雅的子孫,哈歌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他們娶了出於基列人巴西萊女兒為妻,所以照她們的名稱為巴西萊。
62
這些人尋找他們那些家譜記錄,卻不能找到,因此從祭司的職任中取消。
63
省長對他們說,為此他們不能喫那至聖之物,直到用烏陵和土明的祭司興起來。
64
返國者之總數那全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
65
在此之外,還有那些他們的僕和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以及他們歌唱的男人與歌唱的女人二百。
66
他們的馬七百三十六匹,他們的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7
他們的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68
有些族長,當他們來到在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時,就樂意獻上為著神的殿,為要重新在其上建基。
69
照著他們力量捐入那工程的庫中,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共合公斤;銀子五千彌拿共合公斤;並祭司的衣服一百件。
70
那些祭司,和那些利未人,與那些百姓,及那些歌唱的,那些守門的,那些尼提寧,住在自己城邑裏,並以色列眾人在他們城邑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