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9

(圣经无原文编号逐字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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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设立逃城当耶和华你神剪除那列国之民时,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要得着那些地,住在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 2 就要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为你分定三座城。
  • 3 你要将耶和华你神要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成三个段,你要预备道路,使所有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 4 那误杀人的定例乃是这样;他可逃到那里得以存活,他在无意中杀了他的同伴,而他在从前之时与他同伴并无仇恨;
  • 5 就如有人与他的邻舍进入树林去砍伐树木,手挥动著那斧子去砍树木,铁斧头从木把上脱下来,飞落到他的邻舍,以致于死;这人可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得以存活;
  • 6 免得血的报仇者追随那误杀人者,因他的心火热或用激动由于路远就追上,将这人杀死,但这人不该当死,因为这人与被害者在以前的日子并无仇恨。
  • 7 所以我就吩咐你说,要为你分定三座城。
  • 8 耶和华你神若照著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他所应许赐给你列祖那一切的地,都赐给你。
  • 9 你若谨守我今日吩咐你这一切的诫命,去将其遵行,去爱耶和华你的神,终生的年日去行他的道路,那么就要在这些三座之外,为你自己再添三座城;
  • 10 免得无辜者的血,流在你的地中,这地乃是耶和华你神赐给你为业的,以致流血的罪就要归于你。
  • 11 然而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待着他,起来攻击他,将这人杀害,以致于死,而逃到这些城的一座;
  • 12 本城的长老当打发人去,从那里将他带出来,且将他交在那血的报仇者手里治死。
  • 13 你眼不可顾惜于他,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那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 14 勿移界址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去得着将其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或用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在你的产业上所定的界限。
  • 15 证者惟一不能定谳对一个人任何的恶,或任何的罪,就是他所犯的任何的罪恶,不可凭一个见证人,要凭两个见证人的口,或三个见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 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对着一人作证指责他作恶;
  • 17 这两个人要为他们的争讼站在耶和华面前,在几位那些日子作祭司和那些审判官的面前;
  • 18 审判官要细细的查究,而看哪,那见证人是虚谎的见证人,说谎的作证陷害他的弟兄;
  • 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去待他的弟兄;这样你就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 20 其余的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继续在你们中间再去行像这样的恶事。
  • 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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