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14

(圣经无原文编号逐字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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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禁为死者划身剃额你们是耶和华你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剃光你的两眼之间两眼之间指额。
  • 2 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的子民,耶和华从在这地面上的万民中,拣选你来作或成为他奇特或产业的子民。
  • 3 示以洁与不洁之物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 4 可吃的牲畜乃是这些:牛,绵羊羊羔,山羊羊羔,
  • 5 鹿,羚羊,红鹿,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 6 任何走兽,那些分蹄,那些裂开两蹄瓣,那些倒嚼;走兽中这些是可以吃的。
  • 7 但从那些倒嚼,或从那些分开蹄之中不可吃的是这些:骆驼,兔子,沙番;因为牠们倒嚼却不分蹄,牠们就与你们不洁净。
  • 8 那猪,因为牠是分蹄却不倒嚼,牠就与你们不洁净。你们不可吃牠们的肉,也不可摸牠们的死尸。
  • 9 那些在水中一切可吃的是这些:凡牠是有翅和鳞的,都可以吃;
  • 10 然而凡那些是没有翅和鳞的,都不可吃,牠与你们不洁净。
  • 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 12 那些不可吃的,其中是这些:鹰或雕,秃鹰,鹗,
  • 13 鹯或红鸢和小鹰,鹞鹰与其类;
  • 14 并所有的乌鸦,与其类;
  • 15 和鸵鸟之类,夜鹰,海鸥,鸢,与其类;
  • 16 鸮,猫头鹰,鸱鸺,
  • 17 鹈鹕,秃雕,鸬鹚,
  • 18 鹳,仓鹭,与其类;戴鵀,蝙蝠。
  • 19 凡那有翅膀爬行的物,牠是与你不洁净,都不可吃。
  • 20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 21 任何自死的或死尸,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那在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给外人;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的子民。不可在其母的奶中煮羊羔。
  • 22 要把你撒种一切所产的,就是年年从那田地所出的,确实的取出十分之一。
  • 23 又要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在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在那里要吃你的五谷,新酒,油的十分之一,并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这样,在一生的年日你要学习去敬畏耶和华你的神。
  • 24 当耶和华你的神赐福与你时,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在那里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若路程对你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去;
  • 25 你就可以换成银钱,把那银钱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在其中的地方去。
  • 26 你可用那银钱随你魂所欲的任何物,去换牛与羊,或酒与浓酒,或你魂所想要的任何物;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在那里你可以吃,你和你的家属都要快乐。
  • 27 在你城中的利未人,不可丢弃他,因在你那里没有分配产业给他。
  • 28 每逢三年之终,你要将在本年生产所有的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 29 因为同你一起的利未人没有给他分配产业,并那些在你城里寄居的,和孤儿与寡妇,都可以来,他们也当吃,且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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