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35

(圣经无原文编号逐字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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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命以色列人以邑与利未人耶和华在摩押平原,耶利哥对面约但河边,对摩西晓谕著说,
  •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承继的产业中,将一些城分给利未人去居住;也要把这些城的四围郊野给那些利未人。
  • 3 这些城邑要归他们去居住,其郊野可供牧养他们的牛羊,和他们一切的牲畜,并安放他们的财物。
  • 4 至于你们分给利未人那些城邑郊野,要从城墙起,四围向外一千肘。
  • 5 要从城向外量,在东边是二千肘,在南边是二千肘,在西边是二千肘,在北边是二千肘,而那城在当中;这乃要归他们作那城邑的郊野。
  • 6 而你们给利未人的那些城邑,要有六座逃城,好容那误杀人的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 7 这样,你们要给那些利未人总共四十八座城,带着其上的郊野。
  • 8 以色列人要从产业中将那些城邑给出去;人多的就要多给,人少的就要少给;各人要按所承受的产业,将城邑交给那些利未人。
  • 9 简邑为逃城耶和华对摩西晓谕著说,
  •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对他们说,当你们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
  • 11 你们就要分出几座城,作你们的逃城,使误杀人的杀人者,可以逃到那里。
  • 12 这些城可以给你们作为逃避报仇的,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直等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 13 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为你们作六座逃城。
  • 14 要在约但河的对面分出三座城,也要在迦南地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 15 这些六座城给以色列人,和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凡是误杀人的,都可逃到那里。
  • 16 倘若他用铁器打人致死,乃是故意杀人的,那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
  • 17 倘若他用手投那可以打死人的石头,藉其打死人,乃是故意杀人的,这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
  • 18 或者,他用那可以打死人的木器,藉其打死人,他乃是故意杀人的,这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
  • 19 报血仇的,他亲自可杀那故意杀人的,当遇见他,他就可以杀他。
  • 20 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用埋伏向人投物,以致于死;
  •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他必被治死。那打死人的,乃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当遇见他时,就可杀死那故意杀人的。
  • 22 倘若没有因着仇恨,突然的将人推倒;或是没有用埋伏将某物丢在人身上;
  • 23 或是没有看见时,用可以打死人的任何石头,将其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但与他本无仇恨,也无意害他;
  • 24 会众要照这些典章或审判,在那打死人的与报血仇的之间判断或审判。
  • 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之人的手,会众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逃到那里,住在其中,直等到那位受圣膏油所膏的大祭司死了。
  • 26 但若那误杀人的,无论何时出了他所逃在那里的逃城的境界;
  •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的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没有流他血之罪;
  • 28 因为他要住在逃城里,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 29 故杀之例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些要作你们和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30 任何人故意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但一个见证人不足以断定将一个人处死。
  • 31 并且你们不可为一个故意杀人的收取赎价代替他的生命,因他乃是有死罪的,故他必被治死。
  • 32 也不可为逃到逃城的收取赎价,使他在那大祭司死以前,返回去住在本地。
  • 33 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在之地,因为血乃是玷污地的;那被血流在其上之地,除非流那流人血者的血,那地就不能被赎。
  • 34 所以不可玷污你们所住在其中的地,这地我也住在其中,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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