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18

(圣经无原文编号逐字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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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耶和华对摩西晓谕说,
  • 2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3 像你们从前所住的埃及地之行为,你们不要行;有如我要领你们到那里迦南地的行为,你们也不要行;又不要照他们的习俗行。
  • 4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你们要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和我的典章;人若行那些,就必因其而活;我是耶和华。
  • 6 勿乱骨肉之亲任何人不可亲近他任何亲属的肉体,去露出其下体;我是耶和华。
  • 7 不可露你父亲的下体,或你母亲的下体;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 8 不可露你父亲的妻子的下体;这是你父亲的下体。
  • 9 你的姐妹之赤身;不拘是你父亲的女儿,或你母亲的女儿;无论是生在家,或生在外的;你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 10 你儿子女儿的下体,或你女儿的女儿的下体,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因为她们的赤裸就是你自己的赤裸。
  • 11 你父亲妻子之女儿的下体,她为你父亲所生,她是你的姐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 12 不可露你父亲姐妹的下体,她是你父亲骨肉之亲。
  • 13 不可露你母亲姐妹的下体,因为她是你母亲骨肉之亲。
  • 14 不可露你父亲兄弟的下体;不可亲近到他的伯叔的妻子,她是你的伯叔母。
  • 15 不可露你媳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子;不可露她的下体。
  •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她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 17 不可露一个妇人和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女儿的女儿,去露她的下体,因为她们是骨肉之亲;那样作是大恶。
  • 18 当一个妻子还活着时,你不可娶她的姐妹,与她作对,引起烦扰;去露她的下体。
  • 19 当一个女人在她行经或污秽不洁净时,不可亲近她,去露她的下体。
  • 20 此外,不可与你邻舍的妻子去淫合,使你受了玷污。
  • 21 不可使你的后裔中去经过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 22 不可与男人茍合或同寝,像与女人同床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 23 不可与任何的兽淫合,使你受了玷污;而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其淫合或用,这本是逆性的事。
  • 24 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从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事上,玷污了自己。
  • 25 那地也受了玷污,所以我向其追讨其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 26 你们故此要遵守我的律例,和我的典章;有关一切这些可憎恶的事,无论是那本地生的,是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那外人,都不可行。
  • 27 因为那在你们之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些一切可憎恶的事,那地就受了玷污。
  • 28 不要去玷污那地,免得那地把你们也吐出去,像吐出那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 29 因为无论甚么人,行了任何那些可憎恶的一件事,那些人必从他们民中那将行这事的剪除。
  • 30 所以你们要遵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去行那可憎恶的习俗,就是在你们以前的人常行的,以致被其玷污了你们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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