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問題 現在來討論你們信中所提的事。你們說,一個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
2
不過,既然有那麼多淫亂的事發生,每一個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每一個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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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對妻子盡夫妻間的責任;妻子也要對丈夫盡夫妻間的責任。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主權在丈夫;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主權在妻子。
5
夫妻不要忽略對方的需要,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彼此同意暫時分房;但以後還是要恢復正常的關係,免得你們因節制不了而受撒但的誘惑。
6
我這樣說不是對你們下命令,而是勉強同意罷了。
7
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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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
9
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那就結婚好啦。與其慾火中燒,不如有嫁有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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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經結婚的人,我也有所吩咐;其實不是我的意思,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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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她必須再跟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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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的人我自己也有話要說(不是主說的):如果一個信徒已經娶了非信徒作妻子,而妻子願意繼續跟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以離棄妻子。
13
如果有一個女信徒已經跟非信徒結了婚,而丈夫願意繼續跟她一起生活,她也不可以離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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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沒有信主的丈夫是因信了主的妻子而蒙上帝悅納的;同樣,那沒有信主的妻子也是因信主的丈夫而為上帝所悅納的。要不是這樣,他們的兒女就算不蒙悅納了;事實上,他們是上帝所悅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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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沒有信主的一方要離開信主的伴侶,就由他去吧。在這種情形下,那信主的,無論是丈夫或是妻子,都可以自由了。上帝呼召了你們,要你們和睦相處。
16
信主的妻子啊,你怎麼能肯定救不了自己的丈夫呢?信主的丈夫啊,你怎麼能肯定救不了自己的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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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蒙召時的身分 每一個人的生活應該按照主的恩賜,並且符合上帝呼召他的目的。這是我教導各教會的原則。
18
那受割禮後接受呼召的人不必除掉割禮的印記;那接受呼召時未受割禮的人也用不着受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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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受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服從上帝的命令。
20
每一個人應該保持蒙召時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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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蒙召時是奴隸的身份,那也沒有關係;可是一有獲得自由的機會,你就爭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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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奴隸蒙主呼召便是主所釋放的人;一個自由的人蒙召就成為基督的奴隸。
23
你們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不要作人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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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姊妹們,你們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都要保持蒙召時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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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身和寡居的問題 關於獨身的問題,我沒有從主那裡得到甚麼指示。但是我蒙上帝憐憫,成為可信託的人。我就以這樣的身份向各位提供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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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目前處境的艱難,我認為人最好能夠安於現狀。
27
如果你已經有了妻子,不要想擺脫;如果你還沒有結婚,也無需追求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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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結婚,不算犯罪;未婚的女子結婚,也沒有甚麼不對。可是,我寧願你們不像這樣的人,在日常生活上遭受種種的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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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姊妹們,我想告訴你們的是: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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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像不哭泣;歡笑的,像不歡笑;購置的,像未擁有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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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世上財富的,像沒有盡情享受。因為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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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你們無所掛慮。沒有結婚的人是專心以主的事為念,因為他想討主的喜悅。
33
結了婚的人所關心的是世上的事;因為他要取悅自己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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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免分心。沒有丈夫和守獨身的女人所關心的是主的工作,因為她願意奉獻自己的身體和心靈。結了婚的女人所關心的是世上的事,因為她要取悅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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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說是要幫助你們,不是要限制你們。我要你們做得對,做得合適,並且為主的工作完全奉獻自己,毫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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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已經訂了婚卻決定不結婚的人,如果男的覺得對女的有不適當的行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慾,覺得應該結婚,他們就結婚好啦(“至於那已經訂了婚……他們就結婚好啦”或譯“至於一個人跟他守獨身女兒關係,如果他覺得待自己的女兒不合宜,女兒已經過了結婚的年齡,他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做,叫她結婚”。);這樣做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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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個人若有堅定的意志不結婚(“不結婚”或譯“不讓守獨身的女兒結婚”。),(不是由於外來的壓力,而是出於自己的決心),並且能夠自製,那麼,不跟未婚妻結婚(“不跟未婚妻結婚”或譯“不讓女兒結婚”)倒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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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來,那跟未婚妻結婚的固然好,不結婚的更好(“這樣說來……不結婚的更好”或譯“這樣說來,那讓女兒結婚的固然好,不讓女兒結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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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着的時候是受約束的;要是丈夫死了,她有自由跟她所喜歡的男人結婚,只是應該以信徒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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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若不再嫁就更有福氣。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可是我想,有上帝的靈在指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