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4

(和合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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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舉哀時的禁例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了死人割劃自己,也不可使額上「額上」:原文是「兩眼之間」。光禿;
  • 2 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神神聖的子民,耶和華從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作自己寶貴的子民。」
  • 3 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 「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
  • 4 可吃的牲畜是:牛、綿羊、山羊、
  • 5 鹿、羚、麃子、野山羊、瞪羚、羚羊、山綿羊。
  • 6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牲畜,你們都可以吃。
  • 7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兔子、石獾,雖然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 8 豬,雖然分蹄卻不反芻,對你們也是不潔淨的。牠們的肉,你們一點都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
  • 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 10 凡無鰭無鱗的都不可吃,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12 不可吃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 13 鸇、小鷹、鷂鷹的類群,
  • 14 各種烏鴉的類群、
  •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群、
  •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 17 鵜鶘、禿鵰、鸕鶿、
  • 18 鸛、鷺鷥的類群、戴鵀與蝙蝠。
  • 19 凡有翅膀卻爬行的群聚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都不可吃。
  •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 21 「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城裏寄居的人吃,或賣給外人,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神神聖的子民。「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 22 十一奉獻的條例 「每年,你務必從你播種的一切收成,田地所出產的,取十分之一獻上。
  • 23 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選擇那裏作為他名居所的地方,吃你所獻十分之一的五穀、新酒和新的油,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好讓你天天學習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 24 當耶和華-你的神賜福給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選擇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路途太長,使你不能把這東西帶到那裏去,
  • 25 你可以把它換成銀子,把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
  • 26 在那裏,你可以隨心所欲用銀子或買牛羊,或買清酒烈酒,或買任何你心所想的。你和你的全家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喝歡樂。
  • 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離棄他,因為他在你那裏沒有分得產業。
  • 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把那一年收成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 29 那沒有與你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和城裏的寄居者,以及孤兒寡婦,都可以前來,吃得飽足,好讓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裏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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